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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4-07-30 11:13来源:北极星火力发电网关键词:煤矸石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循环流化床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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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火力发电网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适应煤炭产业绿色发展的要求,应对煤矸石产量不断增长的需要,加强规范管理和扶持引导,深入推动我国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原国家经贸委、煤炭工业部、财政部等8部门于1998年联合发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具体意见和建议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联 系 人:岳高、马维晨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政编码:100824

电子邮箱:hzszhlyc@126.com

征求意见时间:2014年7月30日-8月12日(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2014年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健康有序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煤炭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煤矸石,是指煤矿在开拓掘进、采煤和煤炭洗选等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碳岩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煤矸石综合利用,是指利用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复垦沉陷区等。

第三条 煤矸石综合利用应当坚持减少排放和扩大利用相结合,实行就近利用、分类利用、大宗利用、高附加值利用,提升技术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加强全过程管理,提高煤矸石利用量和利用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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