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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再出利剑 邢钢违法排放被查处

2014-08-06 10:10来源:燕赵都市报作者:张会武关键词:违法超标排污违规排污行为大气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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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春夏之交对建滔(河北)焦化公司与德龙钢铁违规排污进行查处后,邢台治污再出利剑!8月2日22时至8月3日凌晨2时30分,邢台市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分三组对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气、水、在线监测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

经查,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废水经处理后用于高炉冲渣补充水,冲渣循环水中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COD、氨氮、挥发酚和氰化物最高浓度为1816mg/L、40.9mg/L、2.09mg/L、1.13mg/L,分别是《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的12.11倍、1.64倍、4.18倍和5.65倍,大大超过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的要求,属典型的偷排偷放。

挥发酚是指沸点在230℃以下的酚类,能与水蒸气一起蒸出,属高毒类物质。氰化物是含有氰基的化合物,氰化物进入人体后分解出具有毒性的氰离子,氰离子能抑制组织细胞内42种酶的活性,口服0.05g氢氰酸,瞬间可致人死亡。含这些剧毒有害物质的冲渣水,经1000多度高温冲渣后,大量蒸发到大气环境中,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

同时,在检查中还发现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4座高炉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按照规定,应于2014年2月底前关停,属落后产能的3座高炉,仍在生产。

针对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恶意偷排剧毒有害物质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非法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邢台市环保局正在依法研究处理意见。

违法排污已不是第一次。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年底,邢台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曾就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案件给予通报。2013年11月20日,邢台环保部门暗查组发现,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管网压力增大,没有及时启动平衡调节操作,焦炉炉顶放散阀自动打开点燃放散,造成炉顶冒明火,烟气污染周边环境;该公司擅自试用块矿代替竖炉球团矿投入生产,红色块矿夹带部分细矿粉,造成高炉上料系统烟尘无组织排放冒黄烟,污染环境。

为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污行为,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和邢台市委、市政府关于问责的相关规定,对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应急调控操作规程,避免煤气违规放散和高炉烟尘无组织排放,并依法处罚10万元;2、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3、责令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对主管环保副总、生产部长、焦化处长、炼铁处长等14名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和经济处罚,共处罚款6万元,对2名岗位直接责任人作出停职处理;4、责令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就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在邢台的主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并作出环保承诺。

原标题:治污再出利剑,邢钢违法排放被查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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