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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七台河市关于市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奖励的通知(全文)

2014-08-20 13:5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小锅炉天然气发电清洁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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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市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奖励》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市将限期取缔、改造城区内燃煤小锅炉(10吨以下),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并对市区范围在期限内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的单位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原则

按照企业承担和政府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在期限内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二、奖励对象

201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市区内完成燃煤锅炉淘汰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单位及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电厂余热利用改造工程并为社会服务业提供热水的单位。

三、奖励条件

1、锅炉及烟囱拆除。对市区内工业、社会服务业的燃煤锅炉(含兼供热功能的锅炉)进行拆除,不再新置锅炉的。

2、工业、社会服务业的燃煤锅炉(含兼供热功能的锅炉)进行改造,改用燃气(天然气、液化气、煤气等)、油、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或者使用热源泵、移动热源、直购热水等方式进行清洁能源替代的。

3、对电厂通过余热改造为社会服务业提供热水,支持全市燃煤小锅炉改造的。

4、鼓励采暖用燃煤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采暖用燃煤小锅炉如果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免除供热管网配套费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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