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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两个“上大压小”火电项目未通过环评审批

2014-08-20 14:1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上大压小国电电力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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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最新公布的审批决定显示,多个涉及重污染建设项目未通过环评审批,未获批准的项目数量几乎占到此次公布项目总数量的一半,未获批的两个火电项目同属“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此次国电电力普兰店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未通过环评审批,因为项目所在地大连属大气污染严重城市,根据“十二五”期间国家政策,对大气污染严重的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也就是说,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用区域内其他项目的削减量进行替代,并且削减量应达到新增量的一倍以上。这就要求企业内部淘汰、关闭、或通过削减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内其他现有污染源的排放量实现。环保部称普兰店热电厂项目未提供烟粉尘总量指标倍量替代方案。

另一“上大压小”未获批项目来自辽宁抚顺热电厂,除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合要求外,未经环保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也是此次环评未获批的重要原因。

以下为环保部环评批文:

关于不予批准辽宁抚顺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辽宁抚顺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抚矿集团项目字〔2014〕65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尚未查处完毕。

二、该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拟从尚未关停的抚顺热电厂的预计减排量中解决,项目废水在园区内全部回用仍取得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符合总量指标管理的有关要求。

鉴于以上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该项目已停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批准前,不得再次开工。我部委托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7月30日

抄送: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抚顺市环境保护局,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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