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政府核准】宁波能源项目国家、省、市、县四级核准目录一览

2014-08-22 11:0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力发电抽水蓄能电网工程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近日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4〕24号)精神,宁波市结合宁波实际,在认真研究,反复衔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起草了《宁波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发布宁波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4〕24号),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宁波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核准目录按核准权限分为国家核准、省级核准、市级核准和县(市)区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核准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要严格依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并做好协同监管,进一步简化审核内容、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2662号)规定,取消项目核准咨询环节。强化重大项目前期会商,进一步提升核准服务水平。为便于企业开展相关工作,企业可向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企业投资项目服务联系单”。

四、对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对于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严格控制或禁止投资。

五、市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核准与备案管理的业务指导,规范核准与备案行为。县(市)区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录入、报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

六、涉及已下放给县(市)区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宁波市、县(市)、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即行废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火力发电查看更多>抽水蓄能查看更多>电网工程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