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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保厅1-8月份对9个电力项目环评批复:火电8个 风电1个(名单)

2014-08-26 14: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风电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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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江苏环保厅2014年1-8月份对9个电力项目环评批复,其中火电项目8个,风电项目1个。

关于对龙源盐城大丰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14〕89号

龙源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南京师范大学编制的《龙源盐城大丰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4〕50号)及大丰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大环审〔2014〕11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大丰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在大丰市东部上海农场和海丰农场内,建设80台2.5MW风电机组。

二、同意大丰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合理布局风电机组。风机电缆布设应采用地埋式。风电场内道路应在满足交通运输功能的基础上,尽量减少路幅宽度和路堤高度。根据鸟类迁徙特性,优化风机轮毂高度设计和平面布局,确保候鸟迁徙时的飞行安全。

(二)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开挖尽量减少破坏农田,施工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工程施工须避开丹顶鹤、豆雁等候鸟迁徙高峰季节。对施工人员进行候鸟保护等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在工地及周边设立爱护鸟类及自然植被的宣传牌。严禁捕猎各种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

(三)强化施工期的环保管理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废水须经有效处理后回用。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四)职工生活污水经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升压站及场区绿化,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风机周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升压站发生事故或检修时的废油应暂存于事故池,并及时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七)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风电场外侧风机基座为起点,水平设置300米噪声防护距离,该防护距离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目标。

(八)本项目升压站涉及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应另行开展相关环境影响评价。

三、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盐城市环保局、大丰市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大丰市环保局和我厅报告环境监理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至大丰市环保局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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