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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4-09-01 09: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燃气轮机火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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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项任务。

提高准入。从2014年8月30日起,全省新建常规燃煤和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全部分别执行超低排放标准Ⅰ、Ⅱ。

现役改造。依照超低排放标准Ⅰ、Ⅱ,对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或部分主要污染物环保设施进行改造。

关停淘汰。在不影响供热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加快关停单机20万千瓦级及以下燃煤机组。

扶持产业。通过超低排放标准的执行,扶持我省环保技术服务产业迅速壮大,进而带动我省环保设备制造业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五、重点工作

(一)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晋北煤电基地选1个现役低热值煤发电企业,在晋北、晋中、晋东煤电基地各选1个现役常规燃煤发电企业,作为超低排放试点项目,省财政给予重点支持,依照超低排放标准,重点筛选试验适合的技术路线和环保设施。在2015年内完成改造。(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做好改造关停工作安排。通过对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在役机组摸底,制订合理有序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计划;尽快制订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关停计划。(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电力公司)

(三)加强技术与机制创新。摸清现役燃煤发电机组2013年度大气污染物排放基数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提出现役机组改造潜力报告。鼓励各类企业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工艺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新建和改造试验,下一步要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烟气深度治理技术、碳捕捉技术的研究。支持发电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设施建设、融资、托管机制创新。(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

(四)督促在建项目实施超低排放。鼓励和督促在建项目及时变更设计,预留环保设施改造场地,适应超低排放的要求。(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重点办)

(五)鼓励企业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鼓励省属企业与国内环保设备龙头企业合作,引进技术和人才,从事环保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及安装调试,参与我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新建、改造工程。鼓励同等条件下选用省内环保设备和服务,促进和带动我省环保产业发展。(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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