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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流转不能满足于“已显示过”

2014-09-02 09:50来源:江苏省盐城供电公司作者:吴 文关键词:盐城供电公司用电营业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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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省某县供电公司乡镇农村供电所小陈,就用电营业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忽发奇想,通过公司内部办公自动系统,发了一个电子邮件给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尹积军,大胆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并在“已读回执”前面打了一个“√”。令他没有想到的是,随后第二天是星期六,他的计算机竟然收到一个回执,内容是“此收条表明收件人的电脑上曾显示过此邮件, 显示时间:Thu, 9 Jul 2014 20:37:18 +0800。”。

更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当月底,江苏省电力公司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营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文件对之前邮件中提出的“关于电费抄核收管理”等一些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个是省电力公司的老总,一个是乡镇供电所的一般营业人员,身份上的悬殊先不谈,而且是在双休日星期六的晚上,就收到了一个“已读回执”的回信,随后不久即出台了相关规定,不得不令人发出颇多感慨。在社会上下声讨伐“四风”问题的今天,应该对这样的亲民作风给一个赞。

这一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设置,真正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原则,而没有身份上之特殊的情况。不论是谁,不论身份的悬殊,只要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只要“√”上“已读回执”,系统在对方看过邮件后,会自动发送已经显示的邮件。我们也不难看到,极少数领导对于邮件的处理,有的拖拖拉拉,老是找各种借口或理由,经常出现“肠梗阻”现象;也有的单位部门对于回复的邮件,仅仅是停留在“态度还不错”的阶段,但办理时就是装聋作哑或者置之不理,就是不落实到点子上;甚至还有的极少数根本就是“不回复”、“不理睬”、“耍太极”、或者答非所问,以及“忽悠式”回复,甚至于一看来邮的是根本不熟悉的乡镇供电所人员的电子邮件,都没看邮件的内容,直接删除了事。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已显示过”或者“已读”,并不意味工作的使命就已完成,而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距离落实和解决问题,还很遥远。因此,办理邮件不能满足于“已显示过”或者“已读”,对于已办复的邮件,还要进行“回头看”和“一追到底”,锲而不舍地去检查、回访,看看办理的措施与答复的承诺是否吻合,如此,不仅实现人人平等的原则,而且使我们的行动真正落实到位。

作者: 吴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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