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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通知(全文)

2014-09-29 09:5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环保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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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天津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津发改价管〔2014〕874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在保持我市销售电价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相关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规定,我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54分钱。降价空间主要用于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

二、我市区域外购电降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降价后,我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调整为每千瓦时0.4049元。

四、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照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我市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3]1029号)同时废止。

六、电网公司和各发电企业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价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七、以上措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天津市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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