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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发布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清单(2014年本)

2014-09-30 10:1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项目火电站电网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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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清单(2014年本)的通知

杭政函〔2014〕1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4〕2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清单(2014年本)》(以下简称核准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核准清单按核准权限分为国家核准、省级核准和市、县核准。

二、企业投资建设本核准清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履行职责。同时,加强协同监管,进一步简化审核内容、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市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三、按照“能放则放”、“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的要求,除以下三类项目外,市级权限内的其他核准清单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市)核准。

(一)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

(二)跨区、县(市)行政区域、流域的建设项目;

(三)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块的建设项目。

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核准清单执行。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核准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11号)中的附件《国家、省、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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