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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发布收购能源集团、汉电集团子公司进展公告(全文)

2014-10-20 09:2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长源电力汉电集团国电集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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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购能源集团、汉电集团所持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以下为公告全文:

一、交易进展情况

为了整合资源,解决一厂多制的问题,2014年10月17日,公司与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湖北汉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电集团”)分别签订《关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15,823.49万元收购能源集团所持汉新公司15%股权,以31,646.99万元收购汉电集团所持汉新公司30%股权。汉新公司在过渡期因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损益由交易双方按转让前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在交割日核算并经交易双方和汉新公司共同确认后,由公司在股权转让款中支付。

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能源集团所持汉新公司1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汉电集团所持汉新公司30%股权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16,600万元的价格收购的能源集团所持有的汉新公司15%的股权,以不超过33,200万元的价格收购的汉电集团所持有的汉新公司30%的股权。具体情况和相关决议已于2014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4-043、2014-045、2014-046。

本次收购能源集团所持汉新公司15%股权属于关联交易,尚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能源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审议上述事项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能源集团关于汉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义:“标的股权”是指乙方(能源集团,下同)合法拥有的汉新公司 15%的股权。“交割日”是指本协议生效后,标的股权由乙方转移至甲方(本公司,下同)之日,双方一致同意将 2014 年 10 月 31 日定为交割日。“工作日”是指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过渡期”是指自评估基准日(2014 年 5 月31 日)至交割日期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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