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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监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4-10-20 15:2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局中石油油气监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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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监管

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和油气企业成本监管,进一步做好油气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信息报送工作作出如下要求,请各派出机构和有关油气企业认真组织落实。

一、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监管信息报送

(一)需报送信息的油气管网设施

1.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干线和支线(含省内承担运输功能的油气管网)。

2.与管道配套的相关设施,包括:码头、装卸设施、LNG接收站、天然气液化设施和压缩设施、储油和储气设施等。

(二)报送企业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下属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

2.负责运营省内承担运输功能的油气管网设施的企业。

(三)报送内容

1.基本情况

(1)油气管网设施总体情况。包括核准、在建、已建成等项目的走向或位置、长度、投产或拟投产时间等。

(2)油气管网设施运营情况。包括油气管道上半年度、年度输送量,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等。

(3)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价格。包括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的输送(储存、气化等)服务价格目录(注明相关价格文件文号)以及实际执行情况等。

(4)油气管网设施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能力和剩余能力。

(5)油气管网设施运营成本情况。包括直接材料、燃料、动力、人员费用等。

(6)其他基本情况。

2.开放情况

(1)已签订开放合同的用户名单,未同意接入申请的用户名单及理由。

(2)开放合同执行情况,包括: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向上、下游用户提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服务的相关设施、时段、数量、价格、收费情况等。

(3)其他开放相关情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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