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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监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江苏省火电规划及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

2014-10-22 10:2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规划火电项目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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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子)公司、华润、省国信、保利协鑫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强化火电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加强火电项目核准及建设情况闭环监管,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346号)部署安排,国家能源局近期组织开展2014年度火电规划及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监管,并确定江苏省为重点监管省份。为做好此次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内容

(一)2014年度火电项目优选情况

实际核准建设规模是否超出规定的年度建设总规模,是否制定并严格实施地方火电项目优选评议办法,优选项目是否符合火电项目规划布局原则,优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情况等。

(二)核准在建和已纳入规划火电项目有关情况

核准在建项目进度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项目核准文件要求,已纳入规划火电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未核先建的情况。

(三)2014年1月—8月现役火电机组运营情况

包括供电煤耗、污染物排放以及发电利用小时数、负荷率等相关情况。

二、监管工作安排

专项监管工作分为企业自查、现场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并报送材料。各电力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并于10月30日前向江苏能源监管办报送自查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现场检查。在各电力企业自查工作的基础上,于10月下旬至11月对全省有关火电建设项目开展现场检查。

(三)总结整改。现场检查结束后,向存在问题的项目单位发送整改通知。各有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整改通知要求拟定整改工作计划,并于12月底前将整改报告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能源监管办根据检查情况,编制江苏省火电规划及建设情况专项监管报告,并上报国家能源局。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家能源局此次专项监管工作,明确专项监管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将工作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于10月30日前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

2.请各电力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和准备相关资料,并配合做好现场检查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鹏

电 话:025-83115270,15905199290

传 真:025-83318353

邮 箱:qipeng@serc.gov.cn

附件:发电企业自查报告提纲.doc

国家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

2014年10月2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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