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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对5个电力项目(2个核电 2个特高压)环评文件、验收审批作出决定(全文)

2014-11-05 12:0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核电特高压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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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环境保护部2014年10月8日—2014年10月31日对5个项目:2个核电、3个电网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宁浙直流送端750千伏接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浙直流送端750千伏接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4〕6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黄河-银川东Ⅰ、Ⅱ回北侧π接750千伏线路。线路全长约19.5公里,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二)新建黄河-银川东Ⅰ、Ⅱ回南侧π接750千伏线路。线路全长约19.4公里,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经过居民区时,须按报告书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两侧和变电站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标准。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作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噪,施工不得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应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该项目建设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保部门批复试运行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我部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30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8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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