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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下发(全文)

2014-11-21 08:5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天然气价格天然气发电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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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浙江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ZJSP42-2014-0088浙价资〔2014〕249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有关天然气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结合我省气源结构及价格情况,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高压管输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除居民用气外调整为每立方米3.37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仍按每立方米2.42元执行;向华电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27元,向其他天然气发电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36元。

二、上述价格均含增值税,自2014年12月15日起执行。

三、为尽量减轻终端用户负担,各地在安排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时,要加强成本监审,从紧核定城市燃气企业的配气价格,除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外,各地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尽可能少提或不提。

四、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安排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出租车的运输价格。

五、各地在出台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时,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加强宣传解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化解和处置价格矛盾,确保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浙江省物价局 2014年11月1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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