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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2014-11-28 10:1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用户新疆电网大用户直购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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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大唐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神华国能集团新疆公司,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

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电力市场公平开放,推动电价形成机制建设,加快新疆区域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进程,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25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新政发[2014]78号)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放开用户电力采购和发电企业电力销售的自主权,完善电价形成机制,促进规范透明的市场交易机制建设,实现电力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制订本细则。

1.2 依据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关于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258号)、《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506号)等国家有关法规、规程、行业标准、文件,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核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4]1782号)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4]78号)文件确定的原则,结合国家电网公司编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运营规则》和国内直接交易试点省执行的实施细则,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电力市场开展的直接交易,参与直接交易的所有市场主体必须遵守本细则。

近期,主要在新疆境内开展直接交易;随着电力市场建设的逐步推进,将逐步开展跨区跨省直接交易,其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1.4 原则

1.4.1 坚持市场化方向和市场主导的原则。在发电和用电侧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公平开放电网,通过价格信号反映电力市场供需情况,发挥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作用。

1.4.2 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维护电力调度秩序,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

1.4.3 坚持节能减排原则,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参与试点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要求。

1.4.4 坚持稳妥推进的原则,兼顾各方利益,控制市场风险,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直接交易应建立运营规则和统一的交易平台,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规范有序地开展试点工作。

1.4.5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规范透明的交易机制,交易主体自愿参与、自主选择交易方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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