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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印发:涉及14家火电厂改造计划表

2015-01-29 10:1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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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煤电〔2015〕79号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环保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环保局,省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

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为加快我省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环保升级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逐步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切实改善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特研究制定《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现印送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推进改造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26日

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以及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的工作安排,当前,我省将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大气污染物作为减排重点,坚持“存量调结构腾空间、增量优结构扩空间”的发展理念和试点先行、分类改造、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西安为中心由近及远,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全面加快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对现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实施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三年内全部完成改造;现役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实施方案

1.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基本情况。关中现役燃煤火电装机1665万千瓦,占全省火电60%。 2013年主要污染物SO2、NOX和烟尘年排放量分别为20.0万吨、22.38万吨和2.12万吨,占关中总排放量的40.5%、46.7%和13.4%。其中(1)按机组容量划分:①单机≥30万千瓦机组34台1494万千瓦;②10万千瓦≤单机<30万千瓦机组6台107万千瓦;③单机<10万千瓦机组32台64.5万千瓦。各类机组污染物排放量和占比情况详见下表。(2)按距离西安城区划分:①50公里以内装机300万千瓦;②50~150公里510万千瓦;③150公里以外684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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