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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电基地科学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5-01-30 14:2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电基地晋电外送坑口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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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精神,现发布山西煤电基地科学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山西煤电基地科学开发规划

规划概况:《山西煤电基地科学开发规划》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规划期为2013-2020年,规划范围为山西省行政区划范围。规划拟建设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电基地,集约化发展大型坑口电站,扩大晋电外送规模。规划至2020年,全省新增煤电装机规模为5777万千瓦,煤电装机总规模达到11000万千瓦。

二、规划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规划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火电机组燃煤锅炉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电厂锅炉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2、PM10、PM2.5以及燃煤发电的特征污染物Hg等;另外,灰渣、脱硫石膏、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在临时储存、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恶臭也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

电厂废水主要有循环冷却排水、脱硫废水、灰场排水、生活污水以及其他工业废水等。生产废水可以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干灰调湿、煤场及灰场降尘等;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绿化,冬季用于洒水抑尘。在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的各种污水处理措施后,废水一般可以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电厂灰渣、脱硫石膏和生活垃圾等。规划要求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就近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固体废弃物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固废临时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影响,在严格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可以将其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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