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水电水力发电国际正文

《世界小水电发展报告2013》摘编:亚洲篇

2015-03-04 09:39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刘恒、Masera D.和Esser L.关键词:小水电水电资源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南亚小水电发展存在一系列障碍,例如资源分布在偏远地区,需要公路设施和长距离的电力传输线(例如孟加拉国和巴基斯坦);与此相关的还有电网延伸的不确定性,因为农村地区电力需求低,因此经济上不可行(例如尼泊尔和不丹);融资上的障碍包括因地形地貌条件经济不可行(例如不丹)以及地方银行对项目开发者融资的需求缺乏理解(例如孟加拉国)。总之,私营企业对开发小水电的兴致低主要是因为政府没有适合的电价结构或电力市场体系(例如巴基斯坦和不丹)。在孟加拉、印度和尼泊尔,管理复杂,审批等待时间过长等因素导致小水电发展缓慢;对孟加拉国和不丹来说每年的雨季和旱季也是个不小的障碍;而在不丹等国由于国家环境法过于保守也使得小水电发展顾虑重重。各国的其他具体障碍还包括人力资源能力短缺,技术知识匮乏以及组织机构能力薄弱等。

东南亚

东南亚11个国家中,有9个使用小水电,该地区小水电(≤10MW)潜力约为6682.5MW,其中1252MW已开发。东南亚地区小水电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为越南(2205MW),其次为菲律宾(1876MW)和印度尼西亚(1267MW)。各国小水电定义不尽相同,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为10MW,老挝和泰国为15MW,越南是30MW,菲律宾和柬埔寨的小小水电定义为10MW,缅甸和东帝汶则对小水电没有定义。

大部分东南亚国家都拥有国家可再生能源活动计划,制定可再生能源目标。老挝起草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促进15MW以下的小水电发展;泰国也有小水电发展目标,即到2015年小水电占总能源总量的0.04%;越南针对小水电有专门的电价政策;菲律宾对小小水电项目采取拍卖,并拥有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印度尼西亚的电由国家统一以约定的固定价格购买。总的来说,上网电价补贴体系在东南亚地区不算普遍。东帝汶、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都有制约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情况,例如,菲律宾可再生能源法案的实施就一再推迟。

该地区许多国家都存在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等问题,这是阻碍小水电发展的最大障碍;第二大障碍是资金问题,例如柬埔寨缺少资金来源,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金融机构对小水电项目遇到的风险不熟悉。柬埔寨、马来西亚和东帝汶开发小水电的成本高,在泰国,农村地区进口电力的补贴要比自己建小水电站高;在老挝,只有大水电项目能吸引到外国投资。该地区同时还存在环境和气候等障碍,例如马来西亚和东帝汶的干旱气候。在菲律宾,有减少河流最大流量用于发电的报道。

西亚

西亚的18个国家中,只有8个使用小水电(≤10MW),其潜力约为7754MW,其中489MW已开发。该地区小水电资源最丰富的是土耳其(超过6500MW)。由于气候条件,该地区不是所有国家都适合开发小水电,有些国家甚至存在用水紧张等问题。

该地区大部分国家都认同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例如亚美尼亚和土耳其都有可再生能源法,其他国家包括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和亚美尼亚都有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其中亚美尼亚有战略性的水电发展计划,包括小水电和国际金融机制用来支持其发展;阿塞拜疆没有专门的可再生能源法,但根据政府法律50KW-10MW的小水电站开发者能获得补贴确保其电力销售;格鲁吉亚有专门的计划管理和支持装机≤100MW的可再生能源电站的建设,为≤10MW的电站提供长期购买合同,适宜的上网电价补贴和免许可证发电等鼓励措施。

包括伊朗、约旦和黎巴嫩在内的一些国家没有可再生能源政策,因为可再生能源在这些国家不盛行。黎巴嫩需要评估水资源的不同需求;土耳其可再生能源法没有区分小型和大型水电,因此由于利润偏高,私营企业的兴趣都投向了大水电;亚美尼亚需要克服许多管理、法律和技术障碍,以全面发展小水电。

原标题:《世界小水电发展报告2013》摘编:亚洲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小水电查看更多>水电资源查看更多>可再生能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