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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关于福建省市级和核电厂所在县(市)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2015-03-06 10:4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核电厂核素识别仪核与辐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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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福建省市级和核电厂所在县(市)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全文如下:

省环保厅:

贵厅《关于申请批准市级和核电厂所在县(市)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函》(闽环保财〔2015〕7号)收悉。为落实省政府批转印发的《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闽政〔2013〕41号),经研究,同意贵厅组织实施福建省市级和核电厂所在县(市)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包括在全省除厦门外的八市一区和建有或规划建设核电厂的福清、福鼎、云霄三县(市)配备必要的核与辐射监测仪器设备167台(套)。其中,根据《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八市一区填平补齐配备标准化仪器设备117台(套);在福州、宁德、莆田、漳州、泉州等建有核电厂或放射源较多的设区市,增配标准化要求之外、必要的核素识别仪等仪器设备6台(套)。福清、福鼎、云霄三县(市)参照设区市级建设标准,配备标准化仪器设备41台(套),并根据实际需求增配核素识别仪3台(具体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见附件1)。

二、建设年限:2015-2016年。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控制在3000万元。根据《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资金拼盘原则,资金来源为:省级预算内投资390万元,其余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省环保厅和市县自筹解决。

四、项目节能方案: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折1.11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本复函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一份(详见附件2),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方案,请严格按照节能登记表的有关要求,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五、招标事项核准: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复函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详见附件3),请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招标采购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意贵厅关于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有关社会稳定风险预防和化解各项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请据此抓紧落实建设条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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