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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卫建言新能源行业——破除产业发展的法律和体制障碍

2015-03-18 08:52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张子瑞关键词:风电海上风电明阳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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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风、弃光的根源在哪里?海上风电的标杆电价是否合理?如何破解新能源补贴不到位难题?针对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本报记者日前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中国明阳风电产业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传卫。

新能源发展必须有法律保障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进入全面、快速、规模化的发展阶段,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取得了巨大成就,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一,张传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看到发展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战略定位尚未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可再生能源产业市场环境建设滞后,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难落实,各方利益协调机制不畅,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金融保险服务体系创新动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仍制约行业健康发展。

张传卫表示,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修订《可再生能源法》进行规范和调节。据了解,现行的《可再生能源法》是2005 年 2 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 ,2009 年 12 月进行了修订。

“由于新能源已经从过去的配角变成了如今的主角,在新能源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建议对《可再生能源法》开展有针对性的修订工作,细化和明确老问题,纳入新形势和新任务,解决新问题,使《可再生能源法》始终保持与产业和国家发展需求高度同步,使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始终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张传卫说,“与此同时,《电力法》也应加紧修订,剔除不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内容。”

在张传卫看来,弃风弃光的根源在于新能源在法律地位上是缺失的。长久以来,我国能源生产主体是化石能源。因此电力调度上,优先保证的是火力发电4500小时利用小时数,没有保证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小时数。

“必须从法律上、体制上、机制上,形成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清除固有的障碍,”张传卫强调,“当然,这些障碍并不是哪一个部门刻意设置的。”或许,这也是张传卫建议修订《可再生能源法》的初衷。

除了从法律上明确新能源的定位外,张传卫认为,新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所占指标要像碳排放指标一样,必须是具有约束力的刚性指标。“在这样机制的导向下,地方政府才会去着力破除新能源发展的重重障碍。”

依托“一带一路”实现新能源走出去

海外拓展是明阳风电的一大战略。2013年11月,明阳风电与罗马尼亚潘尼斯库集团签订了200兆瓦风电开发及项目EPC与设备供货协议,这是当时中国最大的风电设备出口合同。

“据我了解,国外一些装备制造企业融资是零利率,而我们“走出去”的财务成本再加上其他成本,要高出十几个点,这严重影响了中国新能源企业在海外的竞争力。”张传卫说。

“中国的制造企业都是单纯的制造业,西方的制造企业都是综合体,从设计、制造到金融全涵盖,这大大增强了其整体的竞争力。”张传卫表示,“目前,国内金融租赁市场只有银行能获批,新能源企业想成立金融租赁公司非常困难。诸如此类种种限制都影响了新能源企业做大做强。”

张传卫告诉记者,新能源产业必须要在全球配置资源。“不论国内市场还是欧洲市场,每个市场都有每个市场的问题,要在不同市场环境下学会成长。”他建议企业在“走出去”时必须管控好风险,解决商业模式的问题,同时不能单打独斗,要利用好政府的扶持政策、外交政策以及产业自身优势。

张传卫建议,可以把青藏高原、陕北高原、新疆、内蒙古等地区建成世界上最大的可再生清洁能源供应基地,通过海上丝绸之路向全球输出新能源装备、技术和资本等。让清洁能源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发展的主引擎。这也有利于推动以新能源技术、产品、装备为重点的“中国制造”开拓国际市场。他认为,中西部地区的突出特点就是能源丰富,这些地区可以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新能源装备,用新能源点亮丝绸之路。

原标题:张传卫建言新能源行业——破除产业发展的法律和体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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