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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篇】聚焦两会电力篇:七位大佬的“真言”

2015-03-24 08:29来源:电力系统装备关键词:风电两会聚焦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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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存辉四提案促光伏发展

在全国雾霾严重的今天,全社会对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诉求越来越强烈。而现实情况并不乐观,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计划全年新增光伏项目14 GW,但实际并网光伏装机容量为10.6 GW,只完成计划的75%。

如何解决这一突出的现实矛盾,如何更进一步扶持光伏产业的发展?这些问题都是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在本届两会中较为关注的话题,2015年他便围绕光伏产业提出4份诚恳的提案,他希望国家可以在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光伏治沙”、免收变压器基本电费等方面对光伏产业给予支持。

南存辉了解到,现行鼓励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无法实际享受。原因是,根据财税【2013】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期限是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仅为27个月。光伏电站增值税进项要在5~6年才能抵扣完,我国第一波光伏电站建设潮从2009年初开始,最早一批并网的电站将在2016年才开始陆续缴纳增值税。2013年前并网的电站由于投资成本高,前期折旧和利息较高,大部分企业在前1~6年运营期亏损,因此企业无法实际享受到“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就此,他希望财税部门对光伏企业税务问题做全面的调研,制定出有针对性的、企业能切实享受优惠的政策。比如:光伏电站参照风力电站享受全周期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企业所得税能全周期给予一定的税率或其他优惠,而不是集中在企业亏损的前期予以形式上的“优惠”。

与此同时,当前分布式光伏,特别是“农光互补”等项目,由于产业发展与税收等政策还不是很匹配,项目投资成本高,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从而拖了后腿。事实上,在一般农用地的上空搭建框架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框架下进行高效种植的“农光”互补项目,其土地使用性质并未改变。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

但南存辉发现此类“农光互补”项目,税务部门在征收土地使用税方面尚未出台明确的征收标准及减免政策,各地政策缺乏统一标准。有些地区按工业项目征收土地使用税,致使“农光”互补项目运营所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巨大,严重影响项目的收益与维持能力。因此他建议税务部门尽快出台针对“农光”、“林光”、“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将未改变土地性质的“农光”、“林光”、“渔光”互补项目用地列入免税范围。

此外,为了实现太阳能等高端装备国产化,有效降低成本,正泰集团理想能源设备公司经过6年艰难的探索创新,打破了欧美国家的长期垄断,成功推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LED外延片的关键设备MOCVD、生产太阳能薄膜电池的关键设备PECVD和LPCVD等高端装备,其性能赶超国外同类设备,售价及综合使用成本降低30%以上。但由于PECVD和LPCVD等高端装备一直列于重大装备进口免税目录中,享受零关税的优惠待遇。这使国内高端装备企业在与占垄断地位的国外同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阻碍了高端装备的国产化进程。

就此,他提出希望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适时调整现有进口高端装备的优惠政策,减少或取消对进口设备的免税和补贴优惠待遇,营造有利于国产高端装备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并以专项资金支持产业用户试用国产设备,给予重大装备首台套奖励政策。

原标题:聚焦两会电力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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