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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印发(全文)

2015-05-04 10:2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审批火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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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正式印发。

以下是能源电力项目核准节选: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修建水库的坝后式或引水式水电站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水库核准权限进行核准,在省管河流上建设的径流式水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订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40万千瓦及以上燃气热电项目、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订的建设规划内核准;6兆瓦以上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项目及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应按照国家制订的规划核准。

通知全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现发布《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四、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监管重心要与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移,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五、按照规定由国务院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根据需要征求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其中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按照规定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核上报,并根据需要征求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按照规定由地方政府核准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项目,除有特殊规定之外,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按照规定由市、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各设区的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市、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由设区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七、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晋政发〔2014〕24号)即行废止。

附件: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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