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市场正文

注意!6月1日起能源领域将开展特许经营

2015-05-12 09:40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苏南关键词:能源特许经营电力项目发改委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获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6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鼓励和引导实施特许经营五大领域: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

相关阅读【重磅】能源领域被国务院纳入特许经营范围 融资渠道拓宽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有利于扩大民间投资,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从1984年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实行特许经营至今,我国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已有30多年。30多年来,各地方推出了大量特许经营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市先后制定了60余件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李朴民说。

据世行不完全统计,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在交通、能源、市政领域组织了1000多个特许经营项目。另据初步统计,中国城市污水处理和公用水项目实施特许经营的比例达到42%和20%。

虽然特许经营取得一些成效,但在实践中,市场主体反映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民间投资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行政审批程序繁琐等。这些问题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制约着特许经营健康发展。”李朴民说。

“为了减轻特许经营者的负担,保障项目尽快落地,同时促进政府的职能转变,《办法》把握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不新增任何针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程序或者审批环节。”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表示,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并适时对地方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李朴民表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能源特许经营查看更多>电力项目查看更多>发改委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