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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南海水电站的闹剧与真相

2015-05-13 16:51来源:能源杂志作者:张博庭关键词:小南海水电站水电水电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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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媒体的报道,都把这次保护区的调整形容为“为了解决水电站和自然保护区的矛盾,这个新晋升的国家级保护区被‘掐去了头’”。但事实上,这次保护区的调整,不仅因为后设立的保护区,没有考虑到与国务院早就颁布的长流规衔接,而且,在保护区设立时的要保护的三种珍稀鱼类(白鲟、达氏鲟、胭脂鱼),也被怀疑已经不复存在。当时,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官员,曾公开悬赏50万元,奖励任何一个能扑捉到这三种鱼之一的人。然而,几年下来,确实没有人扑捉到。直到现在,人们偶尔能扑捉到的,也只是人工养殖放流成功的达氏鲟和胭脂鱼。而至今没有能被人工养殖成功的白鲟,竟一直也没有人发现过。

在要保护的目标群体是否还存在已经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为了解决早已确立的长江规划与其后建立的保护区的矛盾,2005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通过了该保护区的第一次调整。将保护区的整体缩小、下移,并更名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在这次保护区的调整期间,虽然重庆的小南海水电站已经下马,但保护区的调整结果仍然保留着小南海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只不过是把小南海电站的坝址,划进了保护区的实验区内。请大家注意,按照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在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性的工程项目,但不会影响没有污染排放的水坝的建设。例如,长流规中紧靠着泸州市区的石棚水电站对泸州的作用与小南海对重庆的作用极为相似,它也是泸州市政府一直积极支持的项目。所以,在历次由泸州市政府发起并参与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调整过程中,石棚电站的坝址,一直也都是被划在保护区的试验区内。其原因也是,根据保护区的条例的规定,在试验区内是可以建设没有污染排放的建筑物的。

在保护区的第一次5年调整之后的2010年,这个保护区又再次进行了调整。客观的说,保护区的第二次调整与小南海的建设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笔者认为,从法律上看,保护区的第二次调整主要有三个目的(或者说原因)。一个是为重庆的发展规划让路。虽然实验区内的小南海电站的建设并不会与保护区的法律规定发生冲突,但是,在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的城乡发展规划中,很多建设项目是难免要有污染排放的生活设施。这个保护区的实验区如不进行调整,重庆市的城乡发展规划就不能执行。按理说,重庆应该在2007年上报发展规划时,就先调整保护区,但是由于当时距保护区的第一次调整结束,还不到5年,所以,暂时未能予以调整。

第二个目的可能是要为长流规中的朱杨溪水电站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因为在保护区的第一次调整之后,朱杨溪的坝址,已经明显的被划进了保护区的缓冲区。如果不进行调整,长流规和保护区将出现矛盾冲突。当时我国的长流规正在重新修订之中,如要保持规划中的朱杨溪,至少要把其坝址位置,变更为保护区的实验区。这也确实是第二次保护区调整的一个主要内容。

第三个原因最重要,那就是保护区要保护的目标群体存在的真实性,是难以确定的。这次调整,虽然没有人站出来再次公开悬赏,但是,保护区内很多地方已经难以找到我们要保护的珍稀鱼类的现实,几乎是人们不得不承认的。笔者最近参加了一个由中国科学院学部举办的“长江水环境与生态安全”的论坛,在论坛上我国著名的水生物学家,当年负责保护区调整的专家组长曹文宣院士在《水环境生态保护》报告中,再次明确指出,我国长江珍稀、特有鱼类的最后栖息地是保护区内的赤水河。可见,把一个靠近重庆主城区的小南海炒作成长江珍稀、特有鱼类最后栖息地,即不符合客观现实,也不可能影响真正的水生物科学工作者的正确判断。

原标题:小南海水电站的闹剧与真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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