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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深改意见是怎么说能源电力改革的?

2015-05-19 08:21来源:能见派作者:刘丽丽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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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天对外发布的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为改革工作定了调子。其中直接间接涉及能源电力行业的不下十来条。能见派对有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和点评,看完这些,对政府今年要做的事情,心里就大概有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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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的有机统一。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推动上升为法律法规。需要突破现有法律规定先行先试的改革,要依照法定程序经授权后开展试点。通过法治凝聚改革共识、防范化解风险、巩固改革成果。

点评: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对《电力法》的修改,只是删去了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此次修改主要是针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纵观整部《电力法》,不难看出其对此次电力体制改革并无实质性推动作用。现行《电力法》不符合改革精神之处有若干,难道就只改这一点点?

既要“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推动上升为法律法规”,又要求“需要突破现有法律规定先行先试的改革,要依照法定程序经授权后开展试点”,唯有拭目以待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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