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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部署开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

2015-05-25 10: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重大水利工程运营试点项目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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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在此前已经印发相关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重大水利工程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一)确定了12个作为第一批试点的项目。综合考虑地方积极性、项目收益能力、前期工作进展等因素,确定黑龙江奋斗水库、浙江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安徽江巷水库、福建上白石水库、广东韩江高陂水利枢纽、湖南莽山水库、重庆观景口水库、四川李家岩水库、四川大桥水库灌区二期、贵州马岭水利枢纽、甘肃引洮供水二期工程、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等12个项目为第一批国家层面联系的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试点项目,力争通过2年左右的时间(2015年4月—2017年3月),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明确了对试点项目的支持政策。一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于试点项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对项目投资经营主体编制报批的前期工作文件,特别是重大问题论证、征地移民、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协调指导,优先审查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对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试点项目,应在可研报告中明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的总体考虑和基本方式,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二是加大项目投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中央投资及相关资金渠道,加大对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并优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三是创新项目产品定价机制。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原则上由市场形成,供用水双方应协商确定供水价格及调整程序和方式,推动落实供用水协议,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

(三)细化了试点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对于已基本明确投资者的项目,应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运营进程,尽快形成示范效应;对于尚未确定投资者的项目,应创造条件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营运。一是探索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总结不同类型项目适宜的投融资模式。二是探索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公平公正公开选择投资经营主体,积极引入信誉好、有实力、管理能力强的投资主体参与试点项目建设运营。三是探索完善政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投资、产品定价、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政策,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四是探索政府对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服务和监管的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五是探索社会资本退出机制。政府与投资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时,要考虑社会资本退出的应对措施,确保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安全运行,维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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