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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5本)

2015-05-28 14:0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电力项目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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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重庆市环保局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5本)。其中,重庆市环保局审批项目包括:1. 跨区县(自治县)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2. 新建、扩建火电站;3. 新建、扩建燃煤热电站;4. 风电站;5. ±400千伏和非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220千伏和非跨省(区、市)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6. 跨区县(自治县)的输油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版)》,我局制定了新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30日

附件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为规范我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版)》(渝府发〔2015〕12号),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规定。

一、凡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均应当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将环评文件按《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

二、市环保局负责审批下列项目(详见《目录》)的环评文件:

(一)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或备案,且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

(二)区县(自治县)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或备案,但可能对区域或流域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如电镀、造纸、印染等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

(三)环境保护部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

三、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负责审批下列项目的环评文件:

(一)两江新区直管区内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两江新区管委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以及两江新区直管区内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

(二)北部新区的所有建设项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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