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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改革动态:建造电力、热力、燃气等地下综合管廊

2015-08-06 10:05来源:发改委关键词:天然气行业电力行业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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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7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会议指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对于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促使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坚持依法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二是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公布抽查事项目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等。重点抽查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三是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四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为“随意执法”所扰,不越雷池合法经营。

7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管理创新促进资源配置高效透明。会议认为,打造规范统一的共享共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资源交易的“阳光”化运行、市场化配置、合理化定价、在线化操作,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促进创业创新与公共资源的便捷有效对接,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在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的前提下,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一是整合平台层级。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已设的转为市级分支机构。鼓励建立跨行政辖区的区域性交易平台。二是整合交易服务信息系统,打破信息壁垒,实现开放共享。各省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建立全辖区统一、覆盖市县的电子公共服务系统;鼓励市场竞争,不得限制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接入。三是整合场所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交易场所,严禁新建楼堂馆所。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由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减少不必要的评标、评审。四是完善交易规则。清理各地公共资源交易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设置审批、变相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等内容。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等,各省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平台服务管理细则。五是强化监管。依法公开交易公告、项目审核、成交履约、行政处罚等信息,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信息实现交换共享,不得要求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用高效“阳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更好服务经济升级、促进社会公正。

二、金融体制改革

7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发展,更好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会议指出,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扶持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快发展融资担保行业,深化金融改革,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是完善定向调控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三农”以增强实体经济“细胞”活力,夯实国民经济基础。一要探索建立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共担风险机制和可持续的合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给予合理补偿。二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在3年内实现基本全覆盖,与融资担保机构一起,层层分散融资担保业务风险。三要以省级、地市级为重点,以政府出资为主,发展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较好、聚焦主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兼并重组,做优做强。四要加大财政支持,落实对融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政策,依法为其开展抵(质)押登记,提供债权保护和追偿协助,维护合法权益。五要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盈利要求,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推动降低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健全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记录,创新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管理模式,建立规范融资担保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发挥融资担保为农为企分忧、助力创业创新的作用。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

7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扩大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会议指出,针对长期存在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落后的突出问题,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城市建造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地下综合管廊,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这是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逐步消除“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用好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满足民生之需,而且可以带动有效投资、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会议确定,一是各城市政府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在年度建设中优先安排,并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二是在全国开展一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示范,在探索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等统筹安排管廊建设。已建管廊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加快现有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工程。三是完善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标准,落实工程规划、建设、运营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终身责任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创新投融资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入廊管线单位应交纳适当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将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支持管廊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融资。通过城市集约高效安全发展提升民生福祉。

原标题:半月改革动态(2015年7月16-3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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