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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行动方案(2015年)》印发(全文)

2015-10-09 11:1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火电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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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日前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行动方案(2015年)印发,以下为方案全文:

1. 依照超低排放标准Ⅰ、Ⅱ,对全省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环保设施进行改造,确保2015年完成4户试点企业改造,力争全年实施改造容量达1000万千瓦以上(含已完成改造60万千瓦)。

2. 2015年,所有新投产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方可并网运行。

(二)扶持产业。以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为契机,带动我省一批集研发设计、装备制造、工程服务一体化的龙头企业,促进我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

二、行动重点

(一)可研批复。企业在实施改造前,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将环保在线监测系统纳入改造方案,经省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对可研报告予以批复。已完成改造并通过环保验收的项目,不再进行可研批复。

(二)实施改造。各企业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改造方案,充分利用机组检修时间,周密组织实施改造,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改造任务。同时,根据省政府重点工作跟踪服务要求,改造期间,企业要每月2日前向省经信委报送上月改造进度表。

(三)评估验收。机组改造完成后,企业分别向省环保厅、省经信委提交改造情况报告。由省环保厅组织改造项目验收。

(四)落实政策。对通过环保验收的改造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等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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