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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物价局批复17家水电站上网电价情况(附文)

2015-11-27 15:3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水电电价电价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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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福建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建瓯市长远水电站等15家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以下为批复情况:

文号: 闽价商〔2015〕365号

南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建瓯市长远水电站等15家水电站重新申报上网电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核定建瓯市长远、白岩、松坪、秦溪、雷公际、华兴、红旗一级、杉洋际下、小桔、得胜、岭口、金溪、龙泉、兴龙、下溪15家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2012年3月前按0.29元/千瓦时(3%增值税,下同)执行,2012年3月抄见电量起按0.311元/千瓦时执行,2015年8月1日起按0.331元/千瓦时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5年11月12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延平区洋后新田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文号: 闽价商〔2015〕366号

南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延平区洋后新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南政价〔2015〕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核定延平区洋后新田水电站技改后含税上网电价为:2012年3月前按0.242元/千瓦时(3%增值税,下同)执行,2012年3月抄见电量起按0.263元/千瓦时执行,2015年8月1日起按0.283元/千瓦时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5年11月12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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