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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原子能机构秘书长刘永德:加快编制《原子能法》是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2015-11-30 17:23来源:国家原子能机构作者:刘永德关键词:原子能法国家原子能机构核工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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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完善涉核领域法规体系作出重要指示。国防科工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批示精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下称《原子能法》)立法工作作为建设法治军工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推进,并取得历史性的突破。

制定《原子能法》是核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原子能工业创建至今,发展规模、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均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应用领域广泛,特别是核能在能源领域的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领域的重要支撑,同时原子能事业研究、开发、利用的数量以及发展规模均有了大幅度增加。其次,主体呈现多元化态势,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形式主体进入原子能领域,原子能的研究、开发和利用的社会关系也日益广泛和复杂。另外,管理部门分散,既包括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应用管理部门,也包括独立行使安全监管职责的核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统筹协调力度、规范管理难度加大。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原子能法》,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和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关系,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国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实行依法治企、依法行政。

二是原子能事业高效、安全发展的需要。原子能事业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经过60年的发展,我们建立了完整的核工业全产业链,核能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进入21世纪,我国核电建设步伐加快,截至2015年11月,运行机组30台,装机容量2859万千瓦,核电约占全国发电总量的3%,在建机组21台,在建规模居世界首位。核燃料循环产业作为核能发展的坚实物质基础,也进入了良性发展轨道,保障了国防建设和核能发展的需要。核技术在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各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初步统计,2014年全国核技术应用总产值达到1300亿元人民币。在核能快速发展的同时,核扩散、核恐怖袭击的风险,对世界和平发展和人类的安全构成了挑战,核能如何安全发展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课题。习总书记在去年出席核安全峰会时首倡“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为我们原子能事业安全、高效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原子能事业发展过程中需要通过制定《原子能法》,明确原子能事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及发展战略,厘清管理界面;完善核安全、核应急、核安保、核损害赔偿、核进出口、防扩散等基本制度和协调机制,确保原子能事业高效、安全发展。

三是履行国际义务、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需要。冷战结束后,伴随着核不扩散、核裁军以及全球核能复兴,特别是福岛核事故后,社会对核安全更加关注,维护全球核安全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作为世界负责任的核大国,我国于1984年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并成为13个指定理事国之一;截至目前,已批准加入了《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不扩散核武器公约》《核安全公约》《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8项原子能领域的国际公约,承诺了履行公约的国际义务。

原标题:加快编制《原子能法》是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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