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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三部委:确定在全国61个地区推广风能等新能源(附名单)

2016-01-21 10:10来源:中国风能协会关键词:十三五规划风电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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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将天津静海县等61个地区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36号),同意将天津市静海区等61个地区确定为2015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

《通知》提出,要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通过开展建设工作推动本地区超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2015年9月24日,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154号)提出,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文件提出,以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和建设循环型社会为重点,提升城市(县)生态文明水平,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广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推进城市建设的绿色化循环化,发展分布式能源,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范围。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将天津静海县等61个地区确定为

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6]36号

有关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天津市市容园林委、重庆市市政管委:

根据《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154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中咨公司”)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天津市静海区等61个地区确定为2015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请各建设城市(县)根据中咨公司出具的评审报告(见附件2)认真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一式二份附电子版),于2016年2月28日前通过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以下简称“三部委”)备案。

二、各地要把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纳入“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实现转型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要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通过开展建设工作推动本地区超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三、各建设城市(县)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支撑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要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节能环保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要求。我委对实施方案的批复不代表对具体项目或具体园区的审核、审批或备案。实施方案中以园区名义出现的必须是《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的园区。

四、各建设城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建立创建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做好年度目标的分解和落实。要全面开展资源产出率统计工作,建立定期跟踪评估机制,并于每年1月底前通过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上一年工作进展情况报三部委。国家将适时建立循环经济重点工作统计报送制度,具体规定另行印发。

五、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城市(县)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各建设地区、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职业安全标准等。各地要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协调解决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示范城市(县)建设取得实效。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各建设城市(县)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监督检查,并积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重点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三部委将对建设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无实质性进展、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建设资格。

七、三部委将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验收程序和标准,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地区进行评估验收,验收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社会公示等。通过验收的,正式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区)”或“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市)”。

根据《通知》要求,三部委委托中咨公司对北京市延庆区等31个地区报来的实施方案中的支撑项目调整情况进行了书面审核,对建设指标、任务等内容的调整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地区根据中咨公司出具的审核意见(见附件3)认真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一式二份附电子版),于2016年2月28日前通过省级相关部门联合报送至三部委备案。

各地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的建设工作,及时总结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凝练典型模式案例,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三部委。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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