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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电厂应拾起调峰的责任

2016-02-16 15:09来源:《能源评论》杂志作者:彭慧文关键词:自备电厂火电余热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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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南郊某化工企业的生产厂区内,零散分布的供热中心特别显眼,它们上面都竖着高高的烟囱。烟囱下面有企业的自备发电机组,轮机转动的声音很远就能听得到。

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自备电厂当初是与企业一起规划建设的,现在之所以还保留着,主要是基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考量。其发电机组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余热发电;另一种是因为企业生产需要蒸汽供应,以热定电“顺便”发电。时值寒冬,正是蒸汽需求量最大的时候,自备电厂发电功率也达到了最大值,大约可以满足该企业三分之一的电能需求。

诸多弊端待解

2015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六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赫然在列,明确规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

目前,在北京地区,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已经为数不多,一是因为北京的高耗能企业陆续外迁,二是因为政府部门对自备电厂的环保要求、税费标准越来越高,相比于从电网购电,企业自发自用的成本优势正在消失。但是放诸全国,自备电厂依然是火电行业的重要组成力量。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自备电厂装机容量超过1.1亿千瓦,占当年全国总装机容量的8%左右,不同地区差异明显,如在新疆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26%。

我国企业自备电厂兴起于上世纪50 年代,当时电力供应紧张,大量自备电厂以配套工业项目动力车间的形式与工业项目打捆审批、建设。在随后的很长一段时期,伴随高耗能行业快速发展,自备电厂出现了加速建设态势,主要分布在资源富集地区和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机组类型以燃煤机组为主,占比在70%以上。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全国电网建设水平的大幅度提升,自备电厂最初的功能正在减弱,问题在增加。由于发电机组普遍偏小,自备电厂的能效指标、排放水平与公用电厂相比存在明显劣势,运营管理水平和运行可靠性也有待提高。因为承担社会责任不足,没有足额承担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自备电厂发电成本低于从电网购电成本,导致项目纷纷上马,甚至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操作,扰乱了电力建设运行秩序。

在清洁能源发电量逐年攀升的当下,自备电厂野蛮发展的又一弊端逐渐显露,即大量自备电厂集中发电造成电网调峰能力不足,加剧了清洁能源消纳难问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教授唐飞认为,“自备电厂作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存在不履行调峰义务的情况,实际上是将调峰责任转移给了公用电厂。”尤其值得注意是,在低发电成本刺激下,一些公用电厂违规转换为自备电厂,进一步削弱了电网调峰能力。

调峰能力待挖掘

面对节能减排、治理环境压力,部分地区已经采取措施加强了对自备电厂的管理。比如从2015年5月开始,山东清理整顿自备电厂工作进入实质性进展阶段,多处不达标自备电厂被关停。但是,部分自备电厂在提高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方面仍然发挥着积极作用,其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有效节约了能源资源。一律予以关停恐怕并非最优选择。

原标题:自备电厂应拾起调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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