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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风电企业用法律手段解决弃风限电

2016-04-01 09:05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维权弃风限电可再生能源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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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31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召开有行业专家、风力发电企业和媒体记者参加的弃风限电问题专题研讨会,探讨通过多种途径破解困扰我国风电产业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自2010年开始,弃风问题愈演愈烈,全国平均弃风率长期高于10%。2015年,这一数据攀升至15%。特别是入冬后,甘肃、宁夏、黑龙江等省份的一些风电项目的弃风率更是高达60%以上。弃风限电带来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巨额的经济损失。经测算,2010年至2015年,弃风电量累计达到997亿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30亿元。仅2015年的弃风电量就达到339亿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80亿元。弃风导致风电企业蒙受巨额损失,不仅严重干扰了我国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威胁到我国政府在国际上做出的应对气候变化减排承诺和能源结构调整目标的实现。而自去年以来,一些地方部门出台的规定,有令弃风问题恶化和复杂化的趋势,比如新疆要求不参与直供电的风电场停发,云南则要求风电拿出60%的收益补偿火电。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虽然我国2005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早就确立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制度,但现实中这项规定一直未能真正落地。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运用行政手段要求风电补偿其他机组,甚至要求直接关停风电,严重侵害了风电企业的利益,严重干扰了我国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有悖于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聘请的法律专家指出,某些地方部门出台的文件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订)、《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人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2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表示,将视情况采取包括申请信息公开、向国家主管部门举报、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法律诉讼等在内的多种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已经完成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举报,并视事态发展情况采取进一步行动。

对于此次中国风能行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长期跟踪并参与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法律专家表示,行业和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我国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行动。维权的意义甚至大于其行动的本身:

一是推动法律法规落实。弃风问题已经存在数年,根源在于当前的电力体制机制弊端,这不是通过采取几项法律行动就能得以彻底解决的。但希望据此唤醒法制精神,推动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健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可再生能源的地位,真正将《可再生能源法》所确立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原则以及基于此出台的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文件落到实处,以可再生能源电力为核心构建面向未来的电力系统。

二是提醒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依法行政,杜绝乱作为的行为。最终,敦促相关政府部门回归到依法行政的道路上,在未来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并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当前发展包括风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的重大战略意义。

三是鼓励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国家制定了法律,有机构违反了法律,受害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是正常有效的途径。行业性组织通过法律手段帮助企业维权,也意在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努力通过法律途径减少和避免因其他机构违法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是找到解决违法问题的新途径。本次维权对于可再生能源行业和法律界均有重大意义。在可再生能源行业,这将是首个法律维权案例,开创了业内对于解决行政违法问题的新途径,为企业维权探索了新渠道。对于法律界而言,在一系列法律行动中将涉及环境性公益诉讼,本次维权将为我国开创环境性公益诉讼工作,起到现实推动作用,对我国完善法制体系建设,解决能源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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