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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修订)》(全文)

2016-05-06 09:0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PPP引民资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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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漳州下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修订)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PPP项目尽快落地,经2016年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5]46号)进行重新修订。现将《漳州市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的通知(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删除原第三点第(三)部分:“项目公示”的全部内容。

二、原第三点第(二)部分:“项目招投标”中“PPP模式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并在公示期满后”修改为“PPP模式项目经当地政府批准后”。

三、原文中由市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项目相关市直主管部门履行的职责改由项目对应的同级政府、同级发改、财政及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履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漳州市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的通知(修订)

漳州市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的通知(修订)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2014〕47号),现就我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实施(PPP)试点项目的领域

试点项目领域的界定,应坚持收益比较稳定、技术发展比较成熟、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明确,且投资金额一般在1亿元以上的原则,一轮合作期限一般为10-30年。收费定价机制透明、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具体包括:

(一)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

(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楼)、保障性安居工程、古城保护开发、片区开发、供水、供电等。

(三)社会公用事业项目:医院、学校(非义务教育类)、养老机构、旅游休闲等。

(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垃圾处理、危废物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

上述领域已建成的项目,也可以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PPP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以缓解财政资金压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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