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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安全监管总局: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方案出台

2016-05-31 15:00来源:中国煤炭市场网关键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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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煤监〔2016〕5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6年5月25日

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十项重大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推动煤矿重大灾害整治,强化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引导煤矿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实施一批安全技防工程,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重点

通过深入分析研究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工作对象,确定以下重点:一是灾害类型,以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为重点;二是煤矿企业,以小煤矿、国有老矿井、亏损严重的国有煤矿为重点;三是产煤地区,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市)为重点。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各自的重点灾害、重点企业和重点市县等工作重点。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治理。

1.严格安全准入和许可。自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新核准(审批)的建设项目和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对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不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文件要予以撤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不得超过采矿许可证期限,采矿许可证到期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不申请延期的要予以注销。

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资源整合煤矿项目,不得批准安全设施设计。对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或未开工的、未完成建设的资源整合技改项目,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取消其整合技改资格。

2.严格工艺技术设备准入。新建、扩建项目应实行机械化开采,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生产企业要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严把设备、电缆、胶带等安全入井关,使用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要由专业化、有能力队伍定期对在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主要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及时更新老旧设备,严禁超期服役、带病运转。

3.严格人员素质准入。从事煤炭生产建设的企业必须有相关专业和实践经历的管理团队。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并经安全考核合格;配全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和水文地质等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培训。

4.严格限制开采区域。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层瓦斯测算压力达到3MPa及以上的(通过地面钻井预抽能降至3MPa以下的除外),经评估论证,冲击地压危险等级为强的,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急倾斜煤层(改建矿井除外),地表水、强含水层和老空水区域下的急倾斜煤层等均应列为禁采区域,不得进行新井建设。现有生产煤矿已进入上述区域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和经济技术比较,对一时难以治理的区域,也应划定为禁采区,不得进行开采。

(二)推动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和致灾因素普查,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5.深入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各省级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牵头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细化落实实施方案,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加强重大灾害防治工作。

6.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开展煤矿致灾因素普查,查清本地区、本企业瓦斯、水、火等灾害情况,特别是资源整合项目必须查清原老空区积水、积气情况,建立煤矿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7.做好新修订《煤矿安全规程》贯彻实施。认真组织宣讲,重点地区、重点矿区、重点企业都要大力宣讲《煤矿安全规程》,开展“学规程、查隐患、提水平、保安全”活动,对标整改,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推进煤矿系统优化,减少井下作业人员。

8.加大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力度,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推动大中型矿井积极应用综采工作面可视化、智能化控制技术,发展无人开采;推动中小型矿井机械化改造;推行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

9.优化生产布局,减少井下作业人员。要引导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减人措施,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科学交接班,避免平行交叉作业,有效减少井下作业人数,特别是要督促单班下井超千人的煤矿制定严格限人方案,科学定员,合理生产。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生产水平不超过2个,推广“一井一面”等集约化生产模式,凡采掘失调、抽掘采失调、不按规定开采保护层的、安全设施及治理工程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

原标题:安全监管总局: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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