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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力企业超低排放加价、执行脱硝除尘电价情况:涉及21台机组(附文)

2016-06-24 08:3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上网电价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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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2016年以来安徽省陆续发布了多家企业多台机组的超低排放加价和执行脱硝除尘电价的机组,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21台机组的执行情况:

淮北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3号机组执行环保电价

淮北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淮北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享受环保电价政策的申请》(力电字〔2016〕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1号、3号机组已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和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通过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按要求与有关部门联网且运行正常。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皖价商〔2014〕68号)规定,同意你公司1号、3号机组自2016年5月27日起执行脱硫、脱硝及除尘电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1.5分钱、1分钱和0.2分钱。

二、你公司要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对于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我局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省 物 价 局

2016年6月8日

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执行环保电价

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庄孜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环保电价的请示》(淮矿电力经〔2016〕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新庄孜电厂1号、2号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经省环保厅验收合格,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与有关部门联网运行正常,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皖价商〔2014〕68号)规定,同意你公司新庄孜电厂1号、2号机组自2016年4月18日环保验收合格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执行。

二、你公司要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对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我局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5月20日

宿州芦岭阳光能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机组执行环保电价

宿州芦岭阳光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享受环保电价政策的申请》(芦电发〔2016〕0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1号、2号机组已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和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通过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按要求与有关部门联网且运行正常。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皖价商〔2014〕68号)规定,同意你公司1号、2号机组自2015年12月15日起执行脱硫、脱硝及除尘电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1.5分钱、1分钱和0.2分钱。

二、你公司要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对于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我局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3月3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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