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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印发(全文)

2016-07-12 11:5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火电东莞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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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有效化解过剩落后产能

尊重市场规律,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采取综合施策、一企一策方式,淘汰一批、整合一批、合作一批,有效处置过剩落后产能,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1.全面清理“僵尸企业”。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针对性地采取清算破产、兼并重组、破产退出等方式精确处置。研究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分类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组成银团支持和参与“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国有资本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积极引导“僵尸企业”依法处置劳动关系,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制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对工艺装备落后、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开展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工作,支持发展平板玻璃深加工。深化“两高一低”行业整治,重点加大茅洲河、石马河流域内污染企业治理,再关闭一批落后企业。全面取缔违法违规企业,严禁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3.稳步推动产业转移。认真落实省产业转移政策,制定年度转移任务,以莞韶园为重点,按照“一园一城七组团”的布局,引导企业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力争取得实效。扎实推动莞韶园的各项基础建设帮扶工作。

4.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积极参与当地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制定我市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华坚国际鞋城(埃塞)项目建设。对海外布局的企业,加大政策指引和帮扶力度,争取企业将高附加值的部分留在东莞。

(二)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

以国家新型城镇化改革为契机,释放新市民住房需求,加大居民购房支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度控制商业地产开发规模,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有效释放新市民住房需求。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改革,加快外来常住人口市民化进程,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支持老旧社区居民置换新房,改善居住条件。加大居民购房金融、税收支持,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2.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引导和鼓励市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购买或租赁商品房用作拆迁群众、企业人才、教师、医生等特定群体的周转住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发展成为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

3.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全面摸清商业地产地区分布情况,研究制定镇级商业地产去库存的具体措施。合理控制商业地产开发规模。调整住宅和商业的比例,支持将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众创空间及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发展养老住房、医疗住房等新型消费模式。充分利用现有“三旧”改造政策,通过政府统筹、规划管控、计划实施,科学地限制商业、住宅项目改造,统筹平衡商业、居住、工业等改造项目规模。

4.稳定商品住房价格。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引导房地产企业顺应市场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采取差异化的政策,通过合理控制土地出让规模和商品房供应规模,引导市场预期,保持商品住房价格稳定。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加强去杠杆工作的统筹和预警,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合理控制金融杠杆水平,合理控制镇街一级债务规模,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1.强化金融风险管控。全面排查全市金融领域内去杠杆风险,制定化解风险预案。强化对新兴金融业态的监管,探讨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定期专项排查非法集资风险,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2.妥善处置不良贷款。以“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为原则,妥善处置企业不良贷款。坚持“一企一策”原则,加快不良商业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着力防范大客户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风险,防止风险积累、传染和放大。坚决打击企业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行为。引导金融机构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步伐。促进股权投资产业聚集发展,探索组建企业并购重组基金。鼓励优质企业发债融资。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规模。

4.控制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重点监控镇街一级债务规模,守住不发生债务违约风险的底线。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全口径债务管理。推广以特许经营权为主的PPP融资模式,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进行市场化融资,探索基础设施等资产证券化,盘活沉淀资金。

(四)切实降低企业综合成本

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为重点,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政策措施,通过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会保险、财务、生产要素、物流等成本,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

1.清理减免涉企收费。严格落实国家、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实行清单管理。对已免征省级收入的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省定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年4月1日起,全部免征市级收入;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等6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其省级及市级收入,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同时,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2.控制企业用工成本。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落实省定最低工资标准。加大企业员工技能培训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实施“东莞智造2025计划”,鼓励企业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合理减少用工数量,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3.落实国家减税措施。全面实施“营改增”,引导企业用足抵扣政策,降低税负。落实国家、省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争取国家、省支持我市在天使投资、众创空间等产业方面先行开展相关财税政策创新试点。

4.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落实国家、省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适当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按照“先入轨、缓补缴”原则处理问题,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低至12%,允许确有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5.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开展中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用好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的置换债券额度,用好我市财政投入设立的各类政策性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资金所支持的相关产业,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

6.推进要素资源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省的部署,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大用户直购电工作,扩大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规模和范围,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深化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道燃气定价机制。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7.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鼓励物流行业技术创新,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行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逐步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取消超过法定收费期限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探索高速公路建设多元化筹资模式,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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