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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

2016-07-25 09:59来源:国家核安全局关键词:核电核电厂国家核安全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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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关于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通知原文如下: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工作,进一步提高核电厂运行安全水平,国家核安全局近年来组织建立了国家层面的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上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具备信息汇总和查询、异常重要性判定、纠正行动跟踪、安全状态评价等功能,已于2014年11月上线试运行。

试运行以来,平台运行总体平稳可靠,各用户单位使用状况良好。根据试运行情况,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改进,现将其转入正式运行。

平台正式运行后,各相关单位应按照附件要求及时上传各类经验反馈信息,加强用户管理,充分利用平台资源进一步做好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补充核电厂运行以来的相应经验反馈信息。

平台系统管理员:杨未东、吴彦农

联系电话:(010)82205861、(010)82205858

附件:1.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指南

2.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程序

3.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平台用户管理程序

4.主送单位名单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7月18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19日印发

附件1: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并发布的《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管理办法》(国核安发〔2012〕65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的工作流程,指导经验反馈活动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国家核安全局开展的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活动,由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和管理,环境保护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地区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下简称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电厂营运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内容包括收集、筛选、分析、评价国内外核电厂运行经验信息,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监管要求,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在上述单位之间共享和应用;同时也包含了运行核电厂事件调查和安全状态评价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平台是进行经验反馈信息收集和发布、体系中各单位共享交流信息等工作的必要工具和手段。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平台包括运行核电厂事件数据库系统、经验反馈信息数据库系统、运行事件纠正行动跟踪系统、核电厂异常的重要性判定系统、监督检查结果管理系统以及运行安全性能指标系统等。经验反馈平台由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本工作指南适用于国家核安全局、地区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电厂营运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开展《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经验反馈信息的来源与收集

第五条运行核电厂按照《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1)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定期报告(如月报、年报等)、运行事件通告及运行事件报告(含运行事件补充报告)等相关报告的纸质版本,并将相应电子文档按类别上传至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平台(以下简称经验反馈平台)。

第六条运行核电厂于每个月开始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发生的与核安全相关的内部事件清单和摘要上传至经验反馈平台,经国家核安全局筛选,核电厂再将相应的内部事件报告电子文档上传至经验反馈平台。

第七条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将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的监督检查报告、国家核安全局年报按类别上传至经验反馈平台。

第八条地区监督站负责将监督周报、月报、重要情况通报以及地区监督站的例行检查报告和非例行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按类别上传至经验反馈平台。

第九条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收集核电厂相关的经验反馈信息,包括运行事件相关审评文件、安全重要物项修改、初步安全分析报告评价报告、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评价报告、十年定期安全审查评价报告、核电厂运行良好实践和相关研究成果报告等,并上传至经验反馈平台。

第十条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收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国际核事件报告系统(IRS)和国际核事件分级组织(INES)等发布的运行事件信息、其他主要核电国家的经验反馈信息以及双边或多边交流合作中获得的经验反馈信息,并按类别上传至经验反馈平台。

第十一条经验反馈信息收集和上传方法按照《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经验反馈信息的筛选与评价

第十二条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按照信息的安全重要性和普遍适用性对收集到的经验反馈信息进行筛选,过滤出需要进一步分析评价的重要经验反馈信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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