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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释放海南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通知

2016-07-25 10:07来源:国家核安全局关键词:核电核电厂核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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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关于释放海南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通知》,通知原文如下: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海南昌江核电厂二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请示》(海核核安发〔2016〕247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6年7月12日至14日对海南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进行了离开90%额定功率(热)前的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检查结果表明,海南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已具备离开90%额定功率(热)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批准你公司在按90%额定功率(热)要求确认相关系统、设备以及状态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海南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继续提升功率的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提升功率操作,保证机组运行安全。如果提升功率过程中发生影响2号机组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提升功率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海南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7月2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21日印发

附件:海南昌江核电厂2 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6 年7 月12 日至14 日

一、检查依据

(一)《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相关核安全规定及导则;

(三)海南昌江核电厂2 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二、检查范围

(一)系统调试项目完成情况;

(二)调试缺陷、不符合项报告的处理情况;

(三)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技术规范执行、维修管理、定期试验等;

(四)运行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经验反馈情况;

(五)系统和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

(六)核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活动

2016 年7 月12 日至14 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名单见附1)对海南昌江核电厂2 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组听取了海南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2 号机组系统调试、调试缺陷、首次并网后运行管理、运行事件处理、系统和设备缺陷处理以及核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的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分别对系统调试与异常处理、运行管理等情况开展了检查。抽查了运行事件的处理情况、调试和运行的相关记录文件,与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并对核电厂主控室、电气厂房、废物暂存库、仪器仪表库等进行了现场查看。营运单位(名单见附2)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论和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海南昌江核电厂2 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前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相关调试试验和定期试验按计划执行、系统临时运行移交完毕,后续调试和运行工作、提升功率的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运行技术规范基本得到了有效执行。

在检查中,共形成了30 份检查记录单,并提出了以下8 个方面的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在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并经过核电厂调试启动委员会批准后,机组离开90%额定功率(热)的准备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一)针对从后备盘(BUP)切换至电站计算机信息和控制系统(KIC)运行时,由于KIC 未设置对BUP 输出进行跟踪的功能,导致辅助给水系统阀门(2ASG012VD/13VD/14VD/15VD)异常关闭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离开90%额定功率平台前完成对机组安全的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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