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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布《关于预拨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

2016-07-27 15:2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炭企业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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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预拨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详情如下:

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湖北省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确定的你地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预拨你地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 万元,其中,钢铁行业 万元,煤炭行业 万元,列2016年 “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拨资金为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你地政府2016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奖励,年度结束后,中央及省将对你地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省财政厅将根据核查结果,对专项奖补资金进行清算。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将扣回专项奖补资金。你地要按照省政府要求相应安排资金支持本地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二、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2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专项奖补资金。

三、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你地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包括:

(一)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历史欠费;

(四)弥补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亏空,以及欠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五)其他符合要求的职工安置工作。

四、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专项奖补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奖补资金中提取工作费、管理费或奖励费,不得将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平衡地方财力。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堵塞漏洞,防止虚报冒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五、财政部门收到资金文件后,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分配使用专项奖补资金,及时收集整理奖补资金使用、人员安置、化解产能、债务处理等文件、资料,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照片和视频资料,为核查、审计等工作提供依据。要建立资金发放全流程档案,保存专项资金发放流程的相关资料,每一环节发放责任人和接收人均需签字留档备查。

六、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相关要求,自收到资金文件起,按月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地方资金筹措情况、资金拨付情况、人员安置情况等。

附件:预拨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分配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2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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