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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6-08-26 08:4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炭企业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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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根据省政府与国家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时间,退出关闭煤矿215处左右,化解产能3303万吨左右,其中省属国有重点煤矿18处、产能1209万吨左右,有效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基本平衡市场供需,大幅减少煤矿数量,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转型升级的实质性进展。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妥善处置退出煤矿职工分流安置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6〕59号

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国家有关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机遇,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倒逼、政策引导原则,国家、省支持,市、县政府组织,依法关闭与引导退出相结合,化解过剩产能与转型升级发展相结合,科学分流安置人员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坚决淘汰煤炭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实现全省煤炭行业脱困升级和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市场倒逼和政府引导支持相结合。用法治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是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通过政策和资金奖补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并组织实施。

化解过剩产能与促进安全生产、环境生态保护相结合。坚决关闭非法违法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采用联合执法、政策引导、资金奖补等综合措施,鼓励引导一批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安全保障差、不符合环境和生态保护、长期亏损的煤矿主动退出,较大幅度减少煤矿数量和煤矿产能,促进煤炭行业安全、可持续发展。

推进技术进步与转型升级相结合。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将化解过剩产能与推进技术进步、转型升级发展相结合,推进全省煤炭企业由粗放型向安全型、效益型、环保型方向发展。

(三)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与国家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时间,退出关闭煤矿215处左右,化解产能3303万吨左右,其中省属国有重点煤矿18处、产能1209万吨左右,有效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基本平衡市场供需,大幅减少煤矿数量,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转型升级的实质性进展。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妥善处置退出煤矿职工分流安置问题。

二、有序退出过剩产能

(四)引导民营小煤矿自愿申请退出关闭。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资金及综合政策措施,引导一批资源条件较差、灾害重、工艺落后、安全风险大、亏损严重的小煤矿有序关闭退出,减少生产能力。引导地方政府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一批“僵尸企业”。

重点引导以下10类煤矿自愿申请关闭退出。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规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特别要加快关闭退出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含冲击地压)、水患极其复杂,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治理的煤矿。

2.生产能力小于9万吨/年(不含)的煤矿。

3.开采煤层厚度小于0.4米的极薄煤层、急倾斜煤层且采高低于1米的煤矿。

4.不能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煤矿。

5.产品质量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煤矿。

6.停产停建企业已无能力重新启动的“僵尸”煤矿。

7.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型煤矿井田等平面重叠的煤矿。

8.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竞争力低下的煤矿。

9.3年内,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

10其他需退出的煤矿。

〔责任单位:产煤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

(五)稳妥退出国有煤炭企业过剩产能。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国有煤矿企业,按照“一矿一策、一矿一工作组”的要求,逐矿成立关闭退出工作组,制定“四案”(关闭退出工作方案、人员安置分流方案、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方案和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后实施。对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开展破产清算,妥善处置银行债务。严格按标准对退出关闭煤矿实施关闭,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认真落实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措施,科学制定人员安置分流方案,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合理、妥善分流安置人员。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尽快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物业管理)等企业办社会职能,妥善解决政策性破产遗留问题。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总工会、人行成都分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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