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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核电1、2号机组140名操纵人员获颁执照

2016-09-23 14:3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核电核电厂山东核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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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关于颁发2016年第三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批准颁发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140名操纵人员执照,标志着山东核电获得首次装料操纵人员合格证明,人员资质、数量均满足1号机组首次装料要求。

后续,山东核电将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标准及公司程序做好操纵人员复训、轮岗值班,以保持和提高操纵人员能力,为安全、可靠运行AP1000核电机组奠定基础。

山东核电于2004年启动了操纵人员选拔与培训工作。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程序,取照人员经历了最多长达十年的培训学习,通过了海阳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经国家能源局核电司暨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获得操纵人员资格。

【延伸阅读】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16]199号

关于颁发2016年第三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核设施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结合你局的审查意见,认为程宇阳等267人满足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

请相关核设施营运单位按规定程序于2016年9月30日前到我局领取执照。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王磊

电话:(010)66103054

传真:(010)6655684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10室

邮编:100034

邮箱:ryzzc@mep.gov.cn

附件: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8月2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29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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