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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社区惠民风电项目发展模式的成功之钥

2016-09-30 17:21来源:《风能》关键词:风电项目可再生能源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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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要素

一、坚持“能源民主”

2015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47亿千瓦,再创历史新高。截至2016年年初,全球已有173个国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146个国家出台了支持政策。全球多个城市、社区以及企业纷纷开展“100%可再生能源”行动。

可以肯定的是,技术的创新升级和政策的有力支持,作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突破口和坚实保障,在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成功促使了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的多样化创新。从长远看,建设低碳社区是走可持续发展绿色道路的必然选择,而加快社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促进其发展模式与配套设施的优化,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虽然从资本逐利性的角度出发,最大的受益方会是项目开发商,但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建立由可再生能源主导的低碳社会是全人类共同肩负的使命,因此建设低碳社区必须将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放在首位。

然而在现实中,邻近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社区的结局却是“支离破碎”的,社区居民的需求和利益总是在投资者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被忽略,甚至还存在归当地合作社所有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遭到强烈反对的情况。虽然实践中仍有许多思路待厘清,问题待解决,但当务之急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便是:在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与建设过程中,如何以民主的方式,在保障当地社区居民权益的同时实现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可以达成共识的是,在当前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必须实现“质的飞跃”,而非“量的徒增”,这一点决定了社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应坚持“规划先行、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广泛参与”的原则,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分类实施。

二、降低发电成本

无论是居民生活用电还是工业生产用电,电价逐渐下调是大势所趋。一直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可再生能源在成本方面不比火电有优势。但在火电外部成本没有内部化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电力目前不可能在市场上与火电竞争。在这种情况下,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只能靠补贴进行支持。再加上当前可再生能源市场交易电量价格“迫降”的遭遇,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直接威胁,产业发展面临困局,最终将影响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自主承诺减排目标的实现。

继大型水电之后,陆上风电当前已成为发展较为成熟、未来潜力巨大、价格最为便宜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在世界各国向低碳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目前,一些国家的陆上风电发电成本已远远低于火电,并且不再依靠补贴实现盈利。

值得注意的是,社区风电项目的用地成本较低,因此,其整体成本相比私人投资的风电项目而言也更低。采用社区所有制的发展模式,为进一步降低风电发电成本带来了新的可能性。同时,一些新兴的社区能源系统逐渐形成——综合利用多种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配套储能设备提高系统调峰调频能力,从而确保系统的供电可靠性与成本最优化,同时有效促使增值服务形式的多样化。例如,丹麦风电区域供热技术可以储热形式实现储能用能,弱化了风电的随机间歇性,降低了风电对电网的适应性要求,在帮助电网通过电价调节电力平衡的同时,也为运营方提供更多的可能性以提高其经济效益。

三、带动社区发展

鼓励开发与完善社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对可再生能源推动全球能源转型而言至关重要。当谈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如何带动当地发展时,我们脑海里出现的总是其带来的大量就业机会(通常是项目建设与运维方面),或是其带来的经济效益。然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为当地社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远远不止如此。

实践经验表明,为了更好地发挥风电带动当地发展的作用,选择和采用合理的项目所有制十分关键。利用社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售电收入进行再投资,可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方面需求,例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量就业机会、促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地方团体发展、缓解用能紧张问题等。简而言之,可再生能源项目不单单是让少数投资者的腰包鼓了起来,而是让社区中的每一成员都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共同见证和肯定可再生能源刺激当地快速发展的无限动力。

值得关注的是,农村地区相比城市地区人均收入较低、人口外迁率较高,因此可再生能源拉动当地发展的效应也相对明显。对此,下文将以丹麦西部沿海地区白沙(HvideSande)风电示范项目为例作详细分析。

四、民众接受程度

当前,多数民众已经意识到气候变化问题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并对当地发展可再生能源减缓全球变暖表示支持,比如丹麦就有多达80%的人口支持发展风电。但也存在一些当地居民反对在其住宅附近安装大型风电机组的情况。当前,世界各地涌现了一些地方抗议活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一些陆上风电项目的开发与建设进度。但由此造成的后果是,燃烧化石燃料带来的空气污染得不到遏制,气候变化问题愈加严重,并且从全球来看,当前海上风电度电成本甚至比陆上风电的两倍还多,不利于行业的长足发展。

一些当地居民要求停建风电项目,原因之一是安装风电机组会对局部环境带来影响。但事实证明,这并非居民抗议的主要原因。比如,在丹麦白沙镇,过去风电场的开发遭到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如今即使在同一位置安装更大型的风电机组却被欣然接受。

那么风电发展是如何成功在反对声中获得社区居民支持的呢?关键在于采用社区项目所有制,让社区群体中的每个成员都能实实在在地享受项目带来的福利。

社区所有制VS商业所有制

必须强调的是,采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开发风电项目,将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眼下,世界各地对社区所有制的定义也不尽相同。本文解析的社区所有制,主要是一种“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所获收益惠及社区居民,实现满足及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的所有制形式。商业所有制与之相比则追求的是私有利润的最大化。

根据上述定义,将包括当地合作社(工会)在内的营利性机构划分为商业所有制范围;将非营利性合作社、市政公司与社区基金会纳入社区所有制范围。必须明确的是,供个体使用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不属于社区所有制范围。

社区所有制的核心是维护公共利益,以确保可再生能源发展获得明确的支持。在地处北欧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这种维护公共利益的所有制形式已经在多种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与普及,如区域供暖、供水、公共交通及配电网领域。但迄今为止,全球其他国家的风电开发主要采用的是商业所有制模式。

风电成本的下降幅度与速度出乎意料,且发电效率逐渐升高,这原本是吸引众多商业投资者进入该领域的主要原因。但当前,在全球包括丹麦在内的许多国家,形势早已有所改变。

首先,由于当地反对声音渐涨,一些商业投资性质的风电项目不能按期并网。其次,对呼吁提高风电上网电价补贴的土地所有者和商业投资者来说,电价的逐步降低对其盈利状况构成了实质性“威胁”。与此同时,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电力投资企业抢占优质风能资源的竞争愈发激烈,比如当前许多西欧国家的风电场分布已越来越密集。

在此背景下,社区所有制反对者坚持投机原则,为使之合理化,他们认为,评定土地使用价格应考虑潜在的土地利用多样性。但农村土地利用类型较为单一,多为农业用地。与商业所有制相比,社区所有制已被证实能够获得当地居民的全力支持,并且能够通过免除法律纠纷、降低用地成本等方式实现低成本融资。

预计2016年,丹麦陆上风电新装风电机组达1000台(单机容量在3兆瓦至4兆瓦之间),预计单台机组年发电量达1500万千瓦时,享受2欧分/千瓦时(约合人民币0.148元/千瓦时)的额外补贴,风电将为30个低收入城市每年创收3亿欧元(约合人民币22.2亿元)。因此,社区风电项目将因其给社会带来的诸多福利而更受欢迎。

案例:丹麦白沙风电示范项目

一、白沙镇概况

白沙镇位于丹麦北海海滩,人口约3000人,推行农村自治型地方政府体制。白沙镇的两大发展支柱分别是海港开发和旅游业。丹麦农村人均收入多年位于最低水平,并且随着丹麦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流向大中城市。大量外流的高素质人才,严重失调的人口结构,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很大阻力,延缓了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因此,从长远看,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复苏,能够引进商业机会,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农村人口结构改善,有利于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海港工程

随着渔船装备的大型化发展,为满足渔船停港需求,进一步推进港口的深度开发至关重要,社区必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其提供有力支撑。与此同时,通过推进海港工程加快港口开发,吸引大量船只靠港,在创造就业机会同时将吸引大量游客,有利于促进北海海洋货运渠道及服务方式的多样化发展。

海港工程投资金额达195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443亿元),其中48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3552万元)由丹麦政府出资;53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3922万元)由欧盟项目资助。为成功获得银行贷款,必须对项目进行经济可行性分析,其中需要对额外经济收益作预测。风电项目是项目成功融资的关键。

三、白沙风电示范项目

同丹麦西海岸其它地区一样,白沙镇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目前丹麦陆上风电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投资效益明显。政府支持包括用电、供热、燃气与交通在内的集成电力系统的建设,并且出台激励政策保障风电项目的经济收益性。因此,陆上风电成为社区能源发电项目的首要选择。

在此背景下,海港沿岸沙滩的第一个风电项目由一群当地人发起,项目安装3台维斯塔斯V112-3MW风电机组。由于较强的地缘性,白沙镇每2至3户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依靠该项目,这或许是因为每个家庭至少有一名成员在维斯塔斯就职或是维斯塔斯的分包商。

风电场建设土地为当地政府所有,租用成本每年约为64万欧元(约合人民币473.6万元),租用30年总计1933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43亿元)。但风电为当地带来的福利并不只是“有租金可收”这么简单。经研究分析多种所有制模式,分别对比该项目对白沙镇海港经济与旅游经济的带动作用后,最终决定建立社区基金会(类似于信托基金)。根据丹麦法律规定,基金募集金额占风电项目投资总额的80%,剩余的20%归当地居民所有。每股基金为309欧元(约合人民币2286.6元),全部基金在2天之内“一售而空”。最终,项目不但获得整个社区的支持得到成功实施,而且许多当地居民愿意参与其中,超过400余人成为持股者。

此次社区基金募集,由当地旅游行业协会与当地工商贸易协会、工人联合会共同发起。为满足丹麦对该类基金会的原始基金的规定,当地旅游行业协会率先筹集了4.03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9.82万元)。按照要求,占项目基金募集投资总额80%的部分,由当地两家银行出资,各资助50%;以发电资产(风电设备)作抵押。

担保合同中的条款明确规定,“目的:为高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当地海港经济与旅游业发展,通过募集基金向在白沙镇所有的土地范围内安装的3台风电机组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合同明确,基金会在偿清贷款后(还款期限:6年,从项目交付后算起),每年将募集专项资金67万欧元(约合人民币495.8万元)至134万欧元(约合人民币991.6万元),用于支持该项目发展。

作为项目开发商,当地海港建设公司于2009年8月立项,并于2011年12月完成机组安装。自项目2012年3月实现并网以来,单台机组年均发电量达1600万千瓦时。得益于项目年收入的稳定性,开发商成功获得贷款。随着船只流量逐渐加大,海港开发热火朝天,海港工程的初期成果也已显现——不但为白沙镇带来了许多就业机会并在持续增加,而且有力地刺激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四、当地居民接受程度

丹麦西海岸地区风能资源丰富,私人投资公司早前曾尝试在此开发风电项目,但项目由于遭到当地居民反对而停建。与之相比,上文介绍的白沙镇风电项目之所以能获得当地居民的广泛支持,原因在于该项目自始至终都区别于其他风电项目,始终服务于“惠及广大民众、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这也是该项目不仅仅是被居民接受,还受到热烈欢迎的一个重要原因。甚至原来的一些“邻避主义者”(NIMBY,NotInMyBackyard)转变态度,成为了“请君入席者”(POOL,PleaseOnOurLand),为这三台机组倍感自豪。

新型社区风电经济

近年来,伴随风电机组大型化、高效智能化的趋势,项目土地利用成本受到固定收益部分(如上网电价补贴)影响而逐年上升,但这当然并非制定电价补贴政策的初衷。可以肯定的是,实施上网电价补贴制度是风电产业发展初级阶段的最明智的决策。但是,当务之急是要调整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以满足风电发展服务于“惠及广大民众、实现公共利益”的终极目标。实践证明,通过向公共服务项目(如输电铁塔、供水系统、公路、火车轨道、机场或港湾等)发放用地补贴的发展模式已经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地区成功得到应用并且普遍推广,项目整体成本也因此得到有效降低。

必须强调的是,“惠民”风电项目必须采用社区所有制作保障,其涉及的用地等补偿政策的支持力度,应该与一般的并网发电项目保持相近水平,从而降低度电成本,逐步降低陆上风电电价的补贴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速。

原标题:丹麦社区惠民风电项目发展模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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