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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强化财政职能 全面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

2016-10-26 11:31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键词:水电农村水电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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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对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河流生态具有重要作用,是一项利国惠民、一举多得的民生工程。近年来,自治区财政不断强化财政职能,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化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

一、明确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

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分别与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造的14个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区直项目单位负责人签署责任书,明确了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水利部门是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造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审核、指导和实施工作的主体,财政部门是资金筹措、监督工作的主体。要求各有关市、县财政、水利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推进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了全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快拨付,落实配套,做实资金保障

一是加快中央资金拨付。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扩大实施范围阶段,财政部、水利部分三批下达广西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共5.19亿元。为加快财政资金预算执行,保证各市、县(区)迅速启动,顺利开展项目实施,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水利厅根据规划内项目的进展情况制定了中央资金分配方案,属于市县项目,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市县财政部门;属于区直项目,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管理单位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各级财政部门秉持主动告知、主动衔接、主动服务的理念,切实加快资金拨付。

二是积极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照广西与财政部、水利部签署的责任书,全力保障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截止目前已落实配套资金2.11亿元。自治区财政厅从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中落实1.85亿元分四批次分解下达给项目单位,共占自治区本级财政应配套资金1.80亿元的102.78%。各市、县财政部门积极落实配套资金0.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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