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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正式发布!(文字版)

2016-12-22 17: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十三五规划电力行业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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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建立健全信息技术产品选型 安全审查机制,加强供应链安全管理。推进核心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等基础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控能力 建设。强化密码技术在电力行业网络安全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加强联动协作与信息共享,持续提升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综合检测预警及感知能力。

“互联网+”智慧能源。将发电、输配电、负荷、储能融入智能电网体系中,加快研发和应用智能电网、各类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装备,实现智能化能源生产消费基础设施、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建设、能源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深度融合,建立绿色能源灵活交易机制,形成新型城镇多种能源综 合协同、绿色低碳、智慧互动的供能模式。

电力领域其他重点自主创新。积极发展新型煤基发电技 术,突破常规煤电效率瓶颈,推进燃料电池发电技术研发应用,研发固体氧化物、熔融碳酸盐燃料电池堆和发电系统集 成技术。突破热端部件设计制造技术,掌握高性能复合材料 大规模制备技术,建成微型、小型和中型燃气轮机整机试验平台、重型燃气轮机整机发电试验电站。探索机电型电热冷 三联供示范系统运用。提高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技术自主化程度,推动高温气冷堆技术优化升级,开展小型智能堆、商用快堆、熔盐堆等先进核能技术研发。加强百万千瓦级水轮发电机组、大容量高水头抽水蓄能机组等重大技术攻关。加快高效太阳能发电技术、大容量风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技术研发和应用。

(十七)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加强电力国际合作

坚持开放包容、分类施策、合作共赢原则,充分利用国 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推进电力装备、技术、标 准和工程服务国际合作,根据需要推动跨境电网互联互通,鼓励电力企业参与境外电力项目建设经营。探讨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推动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全球电力需求。

积极开展对外业务。拓展电力装备出口,积极推进高效 清洁火电、水电、核电、输变电等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积极推动对外电力服务,开展电力升级改造合作,带动电力设计、 标准等技术服务国际合作。在控制财务风险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对外电力投资。

(十八)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体系

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公平有 序的电力市场规则,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深入推 进简政放权。

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核定输配电价。2017年底前, 完成分电压等级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逐步 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加快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 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建立标准统一的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积极培育合格 市场主体,完善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2016年启动东北 地区辅助服务市场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2018年底前,启动现货交易试点;2020年全面启动现货市场,研究风险对冲 机制。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完备的市场规则和健全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第三方机构在促进交易机构规范运行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和相对独立规范运行,2016 年底前完成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有序放开发用电计 划。建立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制度,落实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的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电力电量平衡。逐年减少发电计划,2020 年前基本取消优先发电权以外的非调节性发电计划。全 面推进配售电侧改革。支持售电主体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内容,2018 年底前完成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培育工作,基本形成充分竞争的售电侧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增量配电 业务;明确增量配电网放开的具体办法;建立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 配售电改革。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总结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的承接情况、存在问题和实施效果,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探索创新市场化的电力项目开发和投资管理机制。加强简政放权后续监管,组织开展电力项目简政放权专项监管,重点对核准权限下放后的项目优选、项目核准、项目依法依 规建设以及并网运行等工作进行监管,督促国家产业政策和和技术标准落实,维护电力项目规划建设秩序。

四、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发展改革委的统筹指导下,国家能源局作为全国电力 规划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以国家能源局组织协调、相关职 能部门积极配合、各省级政府和重点电力企业细化落实的电力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加强对电力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和审 议,推动规划实施。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省级电力规划的责 任部门,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协调实 施。

(二)细化任务落实

各省(区、市)要将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列入本地区能源发展规划和电力发展专项规 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协调和目标考核机制, 精心组织实施。各重点电力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积极有序推进规划项目前期论证,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三)做好评估调整

规划实施年度中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梳理、 评估,结合实施情况对规划项目进行微调。坚持规划中期评估制度,严格评估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对规划滚动实施提出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订对策。规划确需调整的,由国家能源局按程序修订后公布。

(四)加强督促检查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要完善电力规划实施情 况监管组织体系,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有效开展监管工作。 各派出机构要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密切跟踪工作进展, 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编制并发布规划实施情况监管报告,提出滚动调整建议。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探索建立规划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与地方能源管 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

(五)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修订颁布《电力法》,完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 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及其配套管理 办法,出台《核电管理条例》,建立规范政府行为和市场行 为的电力法制体系。

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电力规划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研 究制定电网无歧视公平接入、跨区送受电、微电网、热电联产、燃气发电、煤电联营、电网备用容量管理、节能低碳调度、高效智能电力系统建设、技术监督等政策。按照市场化 改革要求,继续出台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及指导意见。抓 紧修订一批电力行业国家标准、定额和规程。落实国家大面 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电力系统抗灾和应急响应恢复能力。

探索建立电力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更新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对电力改革和发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六)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规划统筹协调机制,衔接国家规划与地方规划,协商重大电力项目布局、规模和时序,协调电网与电源项目。建立规划年度对接制度,开展地方电力规划咨询评估,依法 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探索改进电源项目前期管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电力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项目储备、规划、核准、建设、运营、退役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强信息公开,增强信息透明度。

完善运行调控机制,开展风电、光伏投资监测预警,建 立弃风(光)率预警考核机制。2017 年起,全面开展适应大 规模清洁能源发电开发利用的电力节能低碳调度。建立跨省(区)送电中长期协议制度。整合各渠道电力信息数据,加强电力预测分析和预警,规范电力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依托国家电力规划中心等中介机构,加快监测体系建设,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信用支撑体系,实 行黑名单制度。

(七)健全产业政策

研究制订覆盖规划建设、投资运营、信贷金融、装备制造的电力全产业链预警机制。研究燃煤与光热、生物质耦合,风光抽蓄耦合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补助方法。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用电价格。在放开上网电价之前,研究完善燃煤、天然气、水力、核电 等上网电价机制,增强弹性,更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完善输配电成本监审和核算制度。探索风(光)电专用电力外送通道运营模式。

支持抽水蓄能电站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龙头电站梯级 水库补偿机制,促进水电流域梯级电站联合优化运行。完善 新能源发电电价补贴机制,探索市场化交易模式,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支持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鼓励实施电能替代。建立调峰、调频、调压等辅助服务市场,完善电力调峰成本补偿和价格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的 电力运行监测评估制度。研究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和储能发展的价格政策。

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城镇配电网、农村电 网建设改造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跨省区输电工程、配电网工程、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鼓励电力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电力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政策。

搭建电力产业新业态融资平台。鼓励风险投资、产业基金以多种形式参与电力产业创新。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鼓励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股权交易、众筹、PPP 等方式,加快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电力市场化改革领域人才培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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