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四节 深化减排,实现质量与总量双控
一、优化总量控制制度,完善减排统计体系
(一)严格质量、总量前置审批。
优化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结合环境容量,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导向分解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加强责任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建立污染减排绩效与区域环境质量和项目审批挂钩制度,对于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或者未达到自治区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禁)批”政策。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环境质量准入、项目准入相结合制度,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完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完善建设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严格落实企业达标管理、总量替代、排污许可、区域限批、规划环评等制度。
实施近岸海域总氮排放总量控制。深入开展近岸海域综合调查评估,研究核算近岸海域环境容量,编制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北海、钦州、防城港及玉林市入海污染物总氮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计划安排,按照“海域— 流域—控制区域—控制单元”的层次体系,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配方案。
(二)实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8 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纳入排污学科管理范围,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列入常规管理名录。制定实施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计划,实施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分行业推进污染物深度治理,同时加强重点企业污染物深度处理。加强污染源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在线监控,确保企业环境保护设施正常稳定高效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监管和专项检查,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达不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对于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依法予以关闭淘汰。
(三)完善减排监测和统计体系。
加强总量减排技术平台和减排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制度,建立完善适应总量减排管理需求的环境统计体系;增加烟(粉)尘、总氮、总磷、VOCs 等污染物的统计和监测,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扩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范围,增加监测因子,重点加强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监控。开展污染源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建设,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向社会公开,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强化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确保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达到减排核查要求。
二、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以及环境保护、安全、能效、质量等相关行业标准,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燃煤小锅炉的淘汰,2020 年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 10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 20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 10 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结合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开展热电联产,加快园区统一供热,逐步淘汰和替代分散燃煤小锅炉,提高园区能源使用效率。根据国家要求,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开展其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坚决关停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项目,“十三五”期间,共淘汰钢铁 42 万吨、铁合金 4.53 万吨、铅冶炼 14.3 万吨、钒冶炼 0.37 万吨、水泥(熟料)30 万吨、制革 10 万标张、铅蓄电池 115 万千伏安时、淀粉 1 万吨等。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清洁化改造,确保达标排放。2016 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十小” 企业。
三、深化污染工程治理,提高减排效率
(一)深化主要水污染物工程减排。
深化工业水污染物减排。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环境监管和专项检查,实施制浆造纸、制糖、酒精、淀粉、焦化、化工、食品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重点行业专项工程,完善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大力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完善工业园区(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设施,进一步控制工业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8 年底前,160 个工业园区(含工业集聚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未按要求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园区,暂停审批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撤销或提请撤销其园区资格。不具备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发放排污许可证。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对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设施的监管,确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高效运行,保障稳定达标排放。加强设区市、县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现污水截流、雨污分流,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十三五”期间,全区污水处理厂新建 544 座(其中建制镇 543 座)、扩建 46 座,新增总处理规模共 161 万立方米/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 4587 公里;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 22 座;强化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针对合流制、分流制以及雨污混接严重区域,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全区改造排水管网 698 公里,其中含合流制管道改造 655 公里。到 2020 年,全区所有设区市、县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能力和集中处理能力,中心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南宁市在 2017 年底建成区污水收集率达到 100%。2020 年全区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90%以上。同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监管。加大城镇再生水回用力度,优先考虑在北海市、梧州市及一些生产企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2020 年全区污水再生利用总量达到 43 万立方米/日。
同时,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区计划新建污泥处置设施 12 个、扩建 11 个,共新增污泥处置规模 1108 吨/日,2017 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全区 7 个县级市要具备污泥处理处置能力;2018 年底前,全区 14 个设区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必须实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到 2020 年,各设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以上。
全面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探索建立养殖减排补偿奖励机制,加快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扶持引导畜禽养殖栏舍生态化改造建设。积极推行生态养殖,推广“高架网床+微生物”等养殖技术,从源头治理养殖污染。开展畜禽养殖摸底调查,加强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快粪污存贮及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鼓励开展“委托治污”和“有偿治污”,推行养殖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到 2020 年,80% 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设施。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鼓励养殖业主与有机肥加工业主、种植业主开展农牧结合合作,促进种养结合,2020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
(二)深化主要大气污染物工程减排。
全力推进工业大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大电力企业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力度,强化电力行业污染治理技术升级改造和运行管理。2020 年全区所有燃煤电厂实现超低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提出整改方案,限期达标;加大有色金属、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力度,钢铁行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均应安装高效脱硫设施,实施全烟气脱硫并逐步拆除烟气旁路。加快推动工业锅炉脱硫,规模在 20 蒸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在建和项目已纳入国家火电建设规划的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鼓励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重点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未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要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重点开展电力、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有色冶炼、钢铁、石油石化、水泥、陶瓷等行业脱硫脱硝工程,新型干法水泥窑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 60%;在火电、水泥、冶金、制糖等行业推行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支持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减少二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
加快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继续淘汰黄标车,加强黄标车使用管理,建立黄标车淘汰常态机制,2017 年淘汰全区所有的黄标车;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依法办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注销登记。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加快提升车用燃油标准和车用燃油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车用油品升级,2017 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含乙醇汽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加快炼油设施改造步伐,增加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
第五节 查治并举,积极防控土壤环境污染
一、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预防土壤污染
加强工矿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和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管理档案和风险应急管理制度。对纳入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监管清单中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大力推广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环境保护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强化从工矿企业源头防控土壤污染。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进行报备,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针对电子废物拆解、历史遗留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对影响饮用水源地以及粮食生产区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实施淘汰和退出制度,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产地等区域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协同推进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开展土壤环境基础调查,重点摸清底数
优化和扩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建立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设施农业集中区、污灌区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掌握污染土壤分布、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等;2018 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2020 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状况调查。加快建立全区土壤环境状况动态数据库,绘制土壤环境质量图集,编制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分区控制原则和措施,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计划。
三、加强农用地合理使用,实施分类保护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为 3 个类别,未污染、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为严格管控类。2020 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并建立分类清单和档案。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用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重点保护,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其周边环境特征、污染源类型及分布情况,制定并实施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
加强污染农用地的安全利用和严格监管。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设区市、县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值。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四、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保障用地安全
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自 2017 年起,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设区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设区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管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监管;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开发利用的地块,必须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监测。2020 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值。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防范新增污染。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设区市、县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预防新增土壤污染。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27日,华电国际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本公司全年投产电源项目3,695.54兆瓦,其中包括3,020兆瓦的高效燃煤发电机组和675.54兆瓦的燃气发电机组。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58,449.78兆瓦。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已投入运行的控股发电企业共计45家,控股装机容量为5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26日,在国际氢能创新合作论坛上,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欧阳明高作了题为《绿色氢能研发与产业化进展及技术展望》的报告。欧阳明高院士表示,我们集中式氢储能未来的路线图是非常广阔的,因为按照国际能源署的预测,10%的可再生能源必须通过长周期储能来解决,在2060年,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选址现有厂区及新增用地内,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详情如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电投揭阳前詹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揭阳市人民政府:《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国家电投揭阳前詹电厂2x1000MW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惠府〔202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惠来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3.7330公顷(其中耕地14.7666
去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煤炭产量46.6亿吨,同比增长2.9%;进口煤炭4.7亿吨,同比增长61.8%。去年,国内煤炭供应51.3亿吨,创历史新高。需求端也不弱,国内煤炭消费约为50亿吨。由于煤炭市场供给略高于需求,造成社会库存偏高。去年,高库存、高进口始终压制着国内煤价的反弹高度,造成了煤价低位运行。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25日,湖北省委、省政府举行一季度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仙桃市总投资170.3亿元的32个项目开工建设。在仙桃分会场开工的华润仙桃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总投资48.35亿元,投产后年发电量55亿千瓦时,预计新增年产值25亿元、年利税3亿元。
近日,中电联发布关于征求《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文件规定了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供电量、单位供热量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燃煤发电机组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机组的能耗控制。本文件不适用于背压
好了伤疤忘了疼?来源:能源新媒文/武魏楠近日,全国各省陆续开始了1月的电力交易活动。但湖南省电力交易中心的2024年1号公告发布后却引起了较大争议。限价之争根据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关于组织2024年1月电力市场交易的公告,湖南省煤电集中竞价交易基于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各时段申报价差范围为:尖峰时段:
一、国际能源大事1.COP28加速全球气候行动当地时间2023年12月13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在阿联酋迪拜落下帷幕。来自198个缔约方的谈判代表齐聚迪拜,对《巴黎协定》进行了首次“全球盘点”,并最终达成《阿联酋共识》,提出将1.5摄氏度的升温目标控制在可实现的范
消息来源于武汉市政府官网,原文如下:……提前做好电力供给替代方案,推进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燃煤发电机组提前退役……(来源:微信公众号“跟着风行走”)相关阅读:湖北武汉:推进燃煤发电机组提前退役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去武汉市政府
近日,武汉市印发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方案提出,提前做好电力供给替代方案,推进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燃煤发电机组提前退役。推进重点用煤企业加强节能改造,削减煤炭用量,加快实施现役煤电机组节能
酒钢公共交易平台发布酒钢集团碳钢薄板厂炼钢区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预中标,报价37021万元。该项目招标内容包含3座转炉一次除尘系统改造设计,新建转炉二次除尘系统,改造原转炉二次除尘系统为三次除尘,改造1#混铁炉除尘设施,改造原LF除尘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内蒙古景祥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超低排放工程招标公告,项目共两标段,预算3220.9237万元。主要针对公司3台58MW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其中脱硝改造包括新建三套锅炉的SNCR+SCR脱硝设施设备(#1、#2锅炉共用一套SCR装置);每台锅炉安装一套除尘改造包括更换两套布袋除尘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沈阳绿环澄源热力有限公司辽中2#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1名为沈阳赛思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百家利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410.6万元。招标内容包含对现有除尘器进行维修不提标;对现有脱硫塔进行提标改造;
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发布巴州钢铁球团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建设规模3968.44万元,计划为巴州钢铁年产102.06万t/a高炉,配套球团生产产线的烟气脱硫脱硝治理,包含新建脱硫塔、湿电除尘系统,新建脱硫岛等。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巴州钢铁球团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总承
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发布广钢焦化厂煤焦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报价1242.92万元。广钢焦化厂拟对运煤皮带、运焦皮带各个落料点和配重口的封闭罩进行改造及封闭距离延长;12个筒仓24个落料点进行封闭;8个缓冲焦
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发布新钢公司炼铁事业部超低排放化产作业区VOCs提标改造项目煤气净化、焦油深加工VOCs尾气治理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排名第一,报价约3398万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安徽威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2340.5531万元。项目预算2808.5万元。该项目招标内容为1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设备等内容,采用中低温SCR脱硝和钠基干法脱硫。
徐州市发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徐州金虹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钢铁企业2023年底前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四十一项整改事项已
国家能源招标网发布宁夏电力灵武公司1号机组电除尘器提效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灵武公司1号机组电除尘器提效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02251,招标人为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
本次纳入统计的1-2月份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气治理项目共有15个,来自于电力及钢铁行业。值得关注的是,本次统计中有2个火电机组烟气脱硫+提水的项目,均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烟气提水技术是基于湿饱和水蒸汽在不同分压力下相变凝结的原理,利用脱硫后烟气的湿饱和或过饱和条件,进行降温、冷凝、收
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国投盘江超低排放改造—#1、#2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候选人公示,广州市天赐三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预中标,报价4120万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湖南煤电行业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水平,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煤电节能减排监管。《通知》通报了近期在煤电领域发现的典型问题,要求全省煤电企业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依
10月27日,国家能源局湖南能监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煤电企业自查自纠要严格对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既突出排查烟气排放达标、监测合规性和CEMS系统建设运行等方面的问题,又深入排查煤电升级改造及淘汰落后产能、机组性能指标、能效指标、环保指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0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
10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优化煤炭消费。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优化现存煤电运行方式,严控新增煤电项目。严格控制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用煤行业煤炭消费,提高煤炭用于发电的比例。到2025年,非
近日,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辽宁省政府近日发布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指出: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省情,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
支持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煤炭主产区和重点煤炭企业增加电煤供应。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更多资金投向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湖南能源监管办积极履责,加强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已连续发布湖南省“十一五”“十二五”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报告,且将编制发布湖南省“十三五”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报告列入2021年度工作计划。为全面掌握湖南省“十三五”煤电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与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座谈调研。
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明晰发展规划蓝图,着力提质增效……2001年成立至今,华润电力从一个只有两台300MW机组的火电厂,逐步发展为总资产超过2000亿港元,发电运营权益装机37438MW(截至2018年底)的综合能源供应和服务企业,并凭借优质的项目建设、运营与管理水平,在竞争激烈的能源电力行业中笃定前行。
2014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与《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等重磅文件接连印发,“10、35、50”的煤电机组污染排放限值超过美国、欧盟,成为“世界最严”排放限值要求。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
多年来,河南省通过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让火电改变了浓浓黑烟的旧风貌,给一座座火电厂贴上了绿色清洁的新标签。截至2018年底,河南省全口径电力装机8400万千瓦,其中,煤电机组装机6421万千瓦,占比76%,全年煤电机组超低排放达标率99%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2.58毫克/立方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