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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推进大型火电企业污染治理(全文)

2017-01-04 14:1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企业超低排放煤电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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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先行示范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强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协同联动,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第二节 基本原则

质量先导、绿色发展。树立“两山理念”,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环境优先战略,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空间管控、分类防治。坚持“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三大布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深化生态环境空间分级管控,维护生态安全。建立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抓好工业、生活、农业、交通污染源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

以人为本、环保惠民。以解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雾霾、水体黑臭、土壤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强化环境质量反降级的控制措施与手段,实施重大工程,确保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增进民生福祉。

强化监管、全程管理。深入实施新《环境保护法》,提升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依法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实施统一监管,提升精细化管理、精准治污水平。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为手段,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系统完善、适应生态文明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真正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性转变。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化主体责任分担、合作共治和监督制衡机制。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形成生态文明长效机制。

第三节 规划目标与指标

总体目标:到 2020 年,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土壤环境稳中趋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控制,污染防治能力显著提升,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环境正常水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海岸带等资源有序开发,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主要指标:

1.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总体高于 95%;全省 12 条主要河流优于Ⅲ类水质比例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 10%以内;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85%,海域一类、二类水面占比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设区城市优良空气天数比例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

——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核与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水平:全省环境陆地γ辐射水平、环境电磁辐射、核电站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等保持环境正常水平。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翻倍,基本解决处置能力不平衡的问题。

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实施相应主要污染物指标总量控制,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

3.生态建设

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海岸带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 37%,提高森林覆盖率,陆域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重不低于 15%,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表 2 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第三章 强化宏观调控,促进绿色发展

紧密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施分区域的环保差别化调控政策,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优化生产力的空间布局、结构和规模,以环保手段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省经济跨越发展和绿色转型。

第一节 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执行石化等七类重点产业发展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依法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管控,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实施“反降级”的刚性约束,确保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逐步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

第二节 严格环境保护准入门槛

以战略和规划环评引领转型升级。推进重点区域战略环评,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和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启动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推进试点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改革。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区和环境容量的要求,严把新上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新(扩、改)建工业项目能耗、产排污指标均应达到或优于国内先进水平,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对产能过剩行业开展专项整治,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从以往的以污染物减排为主要目的,向优化开发规模、结构和布局及改善环境质量结果的导向转变。

发挥环境标准引导作用。制(修)订一批福建省重污染行业和特色行业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地方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加快标准升级步伐,实行“阶梯型”标准引领。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要制定实施基于环境质量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环境容量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第三节 合理开发海湾河口地区

严格控制沿海区域围填海总量,对围填海面积实行约束性指标管理。优化整合港口资源,合理规划建设港口、码头、工业园区。以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倒逼沿海化工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限制沿海岸带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开发,建立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有序开发利用港湾滩涂资源与岸线资源,保护自然岸线不低于 37%。建立从山顶到海洋的陆海统筹生态系统修复与污染防治区域联防机制,完善陆源污染物排海溯源追究制度。

第四节 协调控制能源资源消耗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限,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环境质量超标地区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或倍量替换。电力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产能减量置换。2020 年底前完成全省市、县资源环境承载力能力现状评估,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优化能源结构。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 1 亿吨标煤以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稳步推进福清、宁德核电建设,开工建设漳州、霞浦核电项目。继续支持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波浪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促进天然气、光伏等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力争 2020 年全省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 55%,其中天然气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达到 10%以上。

推进源头节水减污。以水定产,以水定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严格工业用水定额管理,到 2020 年电力、钢铁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 70%以上。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造纸、印染、氮肥、味精等行业实施行业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控制。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 223 亿立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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