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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备忘录》或使煤企盈利 2017电亏煤盈?

2017-01-13 10:52来源:中债资信作者:李晓静 曹燕鸥 唐冰关键词:煤炭火电企业电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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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明确提出了对未来煤炭价格的控制区间并提供了相应调控措施,该政策旨在合理引导未来煤价预期,进一步平抑煤炭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促进煤炭及相关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备忘录》提出建立电煤钢煤中长期合作基准价格确定机制。2016-2020年期内,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以重点煤电煤钢企业中长期基准合同价为基础,建立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其中动力煤按三种价格区间调节,当价格上下波幅在6%以内为绿色区域,不采取调控措施;当价格上下波幅在6%~12%之间为蓝色区域,适时采取必要的引导措施;当价格上下波幅在12%以上为红色区域,启动平抑煤炭价格异常波动的响应机制。由于2017年重点煤电企业动力煤中长期基准合同价为535元/吨,则以上三个价格区间分别为:(500,570),(470,500)和(570,600),470元/吨以下和600元/吨以上。

中债资信选取59家煤炭发债企业作为样本企业,研究所调控的价格区间水平上煤炭发债企业煤炭业务的盈利情况。结果显示,当价格分别为470元/吨、500元/吨、570元/吨、600元/吨时,样本企业中煤炭业务盈利的企业占比分别为66%、80%、93%和95%。

为进一步平抑煤炭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明确提出了对未来煤炭价格的控制区间并提供了相应调控措施,该政策旨在合理引导未来煤价预期,促进煤炭及相关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一、政策主要内容

《备忘录》提出,2016-2020年期内,在煤炭综合成本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煤炭市场发展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按兼顾煤电煤钢双方健康稳定发展的原则,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建立电煤钢煤中长期合作基准价格确定机制;以重点煤电煤钢企业中长期基准合同价为基础,建立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动力煤方面,按三种价格区间调节,即当价格上下波幅在6%以内为绿色区域,不采取调控措施;当价格上下波幅在6%~12%之间为蓝色区域,适时采取必要的引导措施;当价格上下波幅在12%以上为红色区域,启动平抑煤炭价格异常波动的响应机制。炼焦煤方面,提出中长期合同以“基准价加级差”的定价方式,以重点炼焦煤企业与钢铁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基准合同价为基础,建立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对数量大、运距远、还款快的用户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备忘录》同时提供了平抑煤炭异常波动的相关机制,主要体现为:当煤价异常波动时,有关部门采取科学实施276个工作日减量化生产制度、投放或加大煤炭储备、加强对最高或最低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长协合同履约监管、行业协会提醒会员企业按合理价格采购或销售煤炭等措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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